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推进学校“双高计划”建设和教育综合改革,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十五五”规划部署,紧密对接上海市、长三角区域及国家产业发展需求,引导科研人员围绕集成电路、具身智能、低空经济、高端装备、数字设计、先进材料、绿色低碳、信息通信、职业教育等重点领域开展研究,强化校级科研项目的精品培育、成果孵化与人才培养功能,提升校级科研项目的服务贡献能级,根据学校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应以项目组形式申报,鼓励跨专业联合申报,支持企业技术骨干参与。
申请人要求:申请人须无未结题校级科研项目,且仅能以负责人身份申报1项,或作为成员参与不超过2项,团队成员不超过8人。
选题方向:申请人应按照《2026年度校级课题指南》(附件2)中的选题大类,根据学校“重服务,强贡献”改革发展需要,结合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区域经济社会及产业发展需求进行申报。
二、项目类别及申报
1. 重点项目(A类):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预期成果要求见《关于202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预期成果说明》(附件1)。
2. 一般项目(B类):职能部门申报一般项目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二级学院申报一般项目由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评审。预期成果要求见《关于202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预期成果说明》(附件1)。
3. 专项项目(Z类):本次不做申报,后续另行发布申报通知。
4. 推荐立项及限额:各二级学院应要求科研型教师依托科研平台(团队)牵头申报校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各二级学院限报2项(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限报3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各职能部门限报一般项目1项。
5. 校级科研一般项目仅限中级(含博士)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申报,重点项目的申报不作此限制。
三、项目立项
1. 立项评审:由科研处统一组织立项评审的校级科研项目,其立项评审采用现场答辩评审形式,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由二级学院自行组织立项评审的校级科研项目,其评审过程性材料(含会议议程、专家评审汇总表含专家签字、会议记录、签到表等)无须报送科研处,由二级学院留存,以备科研处、审计处查询和项目结题归档。
2. 公示立项:科研处统一编制项目编号后,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确定202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名单。
四、开题与结题
1. 开题:二级单位按科研处通知自行组织开题工作(参考立项时的专家意见),相关材料自行留存归档。具体开题要求另行通知。
2. 结题:由项目负责人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职能部门)由科研处统一组织评审,其它一般项目由二级学院自行组织结题;具体结题要求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由二级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1. 电子版材料:申请书、推荐立项名单汇总表、申请汇总表(职能部门),文件命名为:二级单位简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文件名称(如: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等),最后将项目的所有材料打包,包文件的命名格式为:二级单位(简称) - 202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材料。此外,二级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对项目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2. 纸质版材料:申请书、立项名单汇总表、申请汇总表(职能部门),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签字盖章。注意:申请书中“专家评审意见页”单独打印一页,其他页双面打印,一式1份,无需装订,用回形针固定。
3. 报送时间:2026年4月27日(周一)前,逾期不予受理。
4. 报送地点:科研处C207A办公室,联系人:周老师,电话:57134786,邮箱:20070449@stiei.edu.cn。
注意事项:
1. 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请人一定期限内科研项目申报资格;已获立项的,还将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因各种非客观原因被终止或撤项的校级科研项目,其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2. 二级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根据学校《科研管理办法》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选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申报内容的意识形态、项目组的研究力量和研究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质量(对于暂不具备条件但价值较高的,应尽量配齐相应研究条件)。凡在申请、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不公平公正者,经查实后作撤项处理,并追究相关二级单位责任。
3. 如立项后,同一课题被上级主管部门再次立项,须统一到科研处备案,以便申请项目正常终止。同一选题不得重复立项。
附件:
科研处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