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提高我校整体防汛防台和抗自然灾害风险能力,确保我校及时、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和解除规则》等法规和专项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专项应急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防御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原则,尽可能降低或消除因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保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第四条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五条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队伍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重点做好防汛应急队伍演练和学生安全防范与避险逃生 宣传教育。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学校设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后勤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宣传部、共青团委员会、财务处等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防汛防台办公室)设在学校后勤保卫处。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党委办公室:在防汛防台紧急信息报送方面保持实时互通共享,在值班工作方面结合实际任务进行统筹安排。
(二)学校办公室: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紧急信息报送、值班工作、后勤保障等方面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三)后勤保卫处:组织、协调我校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各二级单位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督促、指导二级单位开展防汛防台知识教育、安全警示宣传和应急演练。
(四)学生处:督促二级学院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督促、指导二级学院开展防汛防台知识教育、安全警示宣传和应急演练;指导学生防汛防台心理疏导等工作。
(五)教务处:指导二级学院在气象红色预警发布后, 做好有关停课的组织、保障等相关工作。
(六)宣传处、共青团委员会:负责指导高校根据相应的预警级别开展防汛防台宣传工作,开展相关网络舆情监测处置等。
(七)财务处:负责我校防汛防台、灾后修缮等相 关经费保障。
第七条 学校各教学和职能部门是学校防汛防台工作的基础力量,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学校各教学和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的防汛防台工作应急处置预案,领导、组织本部门防汛防台工作,适时开展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配合做好楼宇的物业管理,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发生重大汛情、灾情的,应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学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报告。
(二)后勤保卫处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应急队伍的组建与管理,并在汛期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汛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三章 预防与预警
第八条 汛期防汛防台办公室要密切关注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动态信息,当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发布、调整和解除防汛预警时,及时通知各校区、各部门。当全市或部分区发布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各校区、各部门应按照《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有关内容落实相应工作要求。
第九条 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防台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 四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第十条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一)思想准备:加强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 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住宿、办公场所安全自查防范与应急避险演练,增强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提前准备巡查车辆和带有切割、迁移、加固、封堵、遮挡、警示隔离或登高等功能的抢险工程车辆、工具器械与工程材料等。
(三)工程准备:要及早完成危险边坡、排水通道等重点区域的加固和疏浚,提前做好危险建筑、悬挂物等的安全隔离或加固、拆除等安全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重点实验室、高压配电房要做好防雷电、防漏(溢)水、防暴风雨突破门窗等准备工作。
(四)预案、通讯准备: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24小时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应急抢险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防台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发布。
(五)物资准备: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应急防护穿戴用品。
(六)防护检查: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主要防御工作
(一)排水防涝
1.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与排水设备启动测试,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落叶落枝,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2.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有条件的要设置必要的贮水井、排水泵(含燃油排水泵)、沙袋、挡水板等措施,并定期开展巡查、测试、演练;
3.校内景观湖、蓄水池、贮水井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二)防高空坠物
1.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标识、室外天线、屋顶通信塔、屋面水箱、上人孔盖板等户外设施进行清查、加固,并对屋顶天井盖等装置进行检查、加固;
2.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对行道树、紧贴房屋树木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3.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老旧牌匾、墙面突出标志、建筑外立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拆除或加固。对高空外墙体空鼓或裂缝区域及时进行修缮或安全隔离。
(三)防雷工作
1.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分步实施对校内建筑的防雷安全监测,重点做好对20世纪90年代以前老旧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
2.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杜绝隐患“回潮”。未开展防雷检测与整治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工作,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二条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一)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根据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二)进入汛期,防汛防台办公室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三)学校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防汛部门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安排专人根据上级或所在辖区防汛防台指挥中心指令及时发布响应工作要求,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一)四级响应
1.四级响应标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学校组织实施四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本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本市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水位总站发布黄浦江沿线潮位蓝色预警信号。
2.四级响应行动
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四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3.四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②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③配合职能部门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有排水泵站的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
④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各下水口巡查疏通、地下排水准备工作。
⑤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堆放物进行固紧或移至室内,妥善安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⑦提醒、督查学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⑧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二)三级响应
1.三级响应标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发布防汛防台黄色预警信号,学校组织实施三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本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本市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水文总站发布黄浦江沿线潮位黄色预警信号。
2.三级响应行动
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三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
3.三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要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②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③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④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以及科研、试验、养殖等户外水上教学实践活动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⑤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三)二级响应
1.二级响应标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指挥部视情发布防汛防台橙色预警信号,学校组织实施二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本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本市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橙色预警信号。
④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⑤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他汛情。
2.二级响应行动
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二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防汛指挥部信息畅通,由分管防汛防台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区防汛防台部门。
3.二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组织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②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③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④督促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⑤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⑥抢险救援队伍按校区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⑦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⑧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四)一级响应
1.一级响应标准:根据《上海市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与解除规则》,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核准后,发布防汛防台红色预警信号,学校组织实施一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本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本市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水文总站发布黄浦江沿线潮位红色预警信号。
2.市教委工作党委、市教委信息发布响应
当本市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学校应密切关注广播、电视、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并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信息发布响应工作:
①当日22:00前上海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并在22:00维持,或者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红色预警的,学校应根据市政府预警响应信息提醒,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将次日(或当日)全天停课/暂停线下教学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
②在6:00以后至上课前(8:00)上海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学校应根据市政府预警响应信息提醒,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通知告知学生和家长。
③学校上课期间上海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学校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告知学生/家长在校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④当校园所属辖区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可参照上述要求做好信息发布响应工作。
3.一级响应行动
学校进入一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发挥指挥中心集中协同和监控联动等功能,迅速组织后勤保卫、实训室、学生处、宣传等相关部门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信畅通,电话热线要及时回应家长的咨询。
4.教育教学安排
当上海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学校应根据市政府规定,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合理灵活安排:
①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全天停课/暂停线下教学活动的,学校要兼顾教职员工安全与工作需求,明确应当到岗上班/远程授课/无须上班的人员,并及时告知教职员工。应当到岗上班因交通等原因未按时到校的教职员工,要及时与学校负责人联系,做好相关备案。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到教室的学生,学校要落实人员做好看护与生活安排。
②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学校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到校/在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学活动。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
③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继续上课的,各学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四条 应急结束
(一)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上海中心气象台、市水文总站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市防汛指挥部解除应急响应,学校转入常态管理。
(二)学校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五条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第十六条 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学校组织力量做好校园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台安全和学校、单位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
第十七条 保险与补偿
鼓励并支持学校和个人参加与防汛防台相关的保险。
第十八条 调查与总结
每年学校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第十九条 培训和演练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参加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第六章 信息报送和处理
第二十条 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分享。险情、灾情发生后,学校应在事发后半小时内以口头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同级防汛指挥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续报。
第二十一条 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一)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
(二)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第七章 预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防汛防台办公室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市防汛指挥部的监督指导 。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后勤保卫处
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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