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招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辉发布时间:2025-11-25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科研机构: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已发布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招标公告,现将学校该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级主管部门课题通知

1.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招标公告

https://www.sh-popss.gov.cn/newsInfo.asp?idval=8914

申请人请务必认真阅读此项目上级通知要求。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二、我校要求

1.二级单位资格审查

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对申报人的申请资格务必进行形式审查,严禁重复申报、一题多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材料不得上报。

2.申请流程

2.1预申报备案

为了便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填写《申请人预申报课题科研处备案表》(见附件,此表格中的信息需要完整、准确),联系科研秘书或科研联络员备案,于20251126日(周12:00之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校内邮箱。科研处不接受个人预申报备案没有备案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2.2 学校审核上报

项目申请人注意申报要求,根据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由科研秘书或科研联络员在学校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将二级单位审核、评审通过后的《申请书》(电子版,word版本)(见附件)、《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发送至学校科研处邮箱。申请书命名格式:二级单位简称-申请人姓名-申报项目名称。学校组织项目申请的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上报。

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学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1128(周10:00逾期不予受理

3.结题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根据上级申报要求,完成申报书中预期研究成果的课题,方可申请结题。没有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不予结题,同时不认定学校科研考核。

4.签署《项目承诺书》

申请人须上报签字盖章版《项目承诺书》(见附件)。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婕

联系电话:57134786,18116088230

联系地址:C209b

联系邮箱:20110007@stiei.edu.cn

四、附件

附件.rar

 

科研处

202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