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科研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已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学校该奖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级主管部门通知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见附件)
申请人请务必认真阅读此奖项申报的上级通知要求。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二、我校要求
1.二级单位资格审查
二级单位对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的申请材料务必进行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材料不得上报。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
2.科研诚信要求
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3.申报流程安排
3.1预申报备案
为了便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填写《申请人预申报课题科研处备案表》(见附件,此表格中的信息需要完整、准确),联系科研秘书或科研联络员备案,于2025年10月24日(周五)11:00之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校内邮箱。科研处不接受个人预申报备案,没有备案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3.1成果材料提交
科研秘书于2025年10月25日(周六)12:00之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报送至科研处校内邮箱。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申报,没有备案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要求
4.1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申报评审表》
《申报评审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http://www.moe.gov.cn/s78/A13/,无须登陆即可下载填写)。
(2)成果和佐证材料
具体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
4.2成果范围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 ;3.咨询服务报告; 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实施办法》 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
三、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婕
联系电话:57134786,18116088230
联系地址:C209b
四、附件
科研处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