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科研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已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学校该奖项“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级主管部门通知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
2.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
申请人请务必认真阅读此奖项申报的上级通知要求。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二、我校要求
1.二级单位资格审查
二级单位对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的申请材料务必进行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材料不得上报。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
2.科研诚信要求
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3.申报流程安排
3.1预申报备案
为了便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填写《申请人预申报课题科研处备案表》(见附件,此表格中的信息需要完整、准确),联系科研秘书或科研联络员备案,于2025年10月24日(周五)11:00之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校内邮箱。科研处不接受个人预申报备案,没有备案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3.1成果材料提交
科研秘书于2025年10月25日(周六)12:00之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报送至科研处校内邮箱。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申报,没有备案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要求
4.1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申报评审表》
《申报评审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无须登陆即可下载填写)。
(2)成果和佐证材料
具体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
(3)填写完整的《申报汇总表》(见附件)
4.2成果范围
成果范围: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具体要求详见教育部和上海市通知,以及教育部通知中的答疑。
三、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婕
联系电话:57134786,18116088230
联系地址:C209b
四、附件
科研处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