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辉发布时间:2025-10-23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科研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已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学校该奖项“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级主管部门通知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

2.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

申请人请务必认真阅读此奖项申报的上级通知要求。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二、我校要求

1.二级单位资格审查

二级单位对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的申请材料务必进行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材料不得上报。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

2.科研诚信要求

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3.申报流程安排

3.1预申报备案

为了便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填写《申请人预申报课题科研处备案表》(见附件,此表格中的信息需要完整、准确),联系科研秘书或科研联络员备案,于2025年10月24日(周五)11:00之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校内邮箱。科研处不接受个人预申报备案,没有备案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3.1成果材料提交

科研秘书20251025日(周12:00之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报送至科研处校内邮箱。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申报没有备案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要求

4.1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申报评审表》

《申报评审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无须登陆即可下载填写)。

2)成果和佐证材料

具体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

3)填写完整的《申报汇总表》(见附件)

4.2成果范围

成果范围: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具体要求详见教育部和上海市通知,以及教育部通知中的答疑

三、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婕

联系电话:57134786,18116088230

联系地址:C209b

联系邮箱:20110007@stiei.edu.cn

四、附件

附件(2).rar

 

科研处

202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