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推进精准资助工作,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精准有效地资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7号)以及《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在全校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原则、认定程序和标准等内容,按照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2025年)》(附件1)执行。
二、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于2025年9月23日12:00前提交大二、大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大一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需在入学报到两周之内提交。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1.经二级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5版,请正反面打印,附件2)纸质版,申请表涂改无效;
2.经二级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测评表》(附件3)纸质版,单面打印后据实填写,请勿漏填和涂改;
3.经二级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附件4)纸质版,单面打印后据实填写,请勿漏填和涂改;
4.2025-2026学年______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二级学院盖章和领导签字;
5.二级学院工作报告,反映组织保障、认定程序、认定方法、公示凭证和认定结果,以及特别需要说明的基本情况(落款日期应是公示完成后的日期),并后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公示截图;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二级学院盖章和领导签字;
6.困难认定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密切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访谈工作,并做好访谈记录(附件6);
7.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库,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成员信息表(2025年)》(附件7),并提交电子版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后,如学生因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或因突发事件(如家庭变故、天灾人祸等)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纳入信息库的,要及时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8.纸质可证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复印件等。
四、注意事项
1.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的前提,认定结果作为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依据。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学生申请人书面承诺。学生应本着诚信、负责的态度,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认真部署,切实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3.各二级学院要在确保学生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前提下,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和资助情况实施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学生困难程度不同研究制定个性化资助办法和机制,实现精准、精细资助。同时,建立完善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反馈机制,加强专项督查,考核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确保信息档案工作的精准性和完善性。
联系人:梁霄 联系电话:18817565150
电子邮箱:20210038@stiei.edu.cn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025年)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5年)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测评表(2025年)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2025年)
5.2025-2026学年______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访谈表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成员信息表(2025年)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8日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025年).zip
附件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5年).doc
附件5:2025-2026学年___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成员信息表(2025年).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