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科研机构:
为了全面提升学校的科研水平,促进高质量成果持续产出,学校将积极推动校级项目改革,发挥其打造精品、储备项目、成果和人才的重要作用,打造“校级-厅局级-省部级-国家级”的逐级培育体系。学校将进一步凝聚方向,整合资源,充分引导全体科研人员围绕“四个服务”(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区域经济、服务民生需求、服务学校发展)开展协同创新,提高科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开展学校2025年度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 重点项目(A类)
项目数量:15项(自科类10项、社科类5项)。
经费额度:不超过5万元/项(自科类),不超过2万元/项(社科类)。具体资助额度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拨入经费当年度执行率应不低于99%。
申报资格:2024年度省部级以上上报但未获批立项的项目,每人限报1项。
2. 专项项目(Z类)
产业类/转化类:支持科研团队与企业合作,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推动科研成果在产业中的应用与推广项目。
学科融合:鼓励不同领域、不同学科专业、不同平台和院系之间开展跨学科研究与合作,探索学科交叉融合的新领域、新方向,促进知识的综合与创新。
项目数量:5项(产业类/转化类3项、跨学科类2项)。
经费额度:产业类/转化类项目经费不超过10万元/项,学科融合类项目经费不超过3万元/项。具体资助额度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拨入经费当年度执行率应不低于99%。
申报要求: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发展自主申报,每个二级学院限报1项。
3. 一般项目(B类)
① 二级学院:2025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实行二级管理。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发展自主申报,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融合研究,探索科研向教学成果转化。每个二级学院限报2项,其中必须含科研反哺教学1项。
② 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内涵建设发展、双一流建设及学校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自主申报,每个职能部门限报1项。
二、评审方式
1. 重点项目和专项项目:立项评审采用答辩评审形式,科研处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 一般项目:二级学院自行组织立项评审,评审过程性材料(含会议议程、专家评审汇总表含专家签字、会议记录、签到表、申请书原件等)无须报送科研处,由二级学院留存,以备科研处、审计处查询和项目结题归档。说明:各职能部门的校级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由科研处统一组织。
三、立项公示
科研处编制项目编号后,经学校公示,确定立项名单。
四、开题与结题评审
1. 项目执行期限:1年
2. 开题:科研处统一发布开题通知,二级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开题。开题的相关评审材料(含会议议程、专家评审汇总表含专家签字、会议记录、签到表、开题报告、结题表等)无须报送科研处,由二级单位留存,以备科研处、审计处查询和项目结题归档。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预期研究成果方可申请结题。请二级单位按照项目研究时间推进项目顺利开展。具体开题要求另行通知。
3. 结题:项目负责人完成预期研究成果方可申请结题。项目预期研究成果见附件1,重点项目、专项项目及一般项目(职能部门)由科研处统一组织结题评审,一般项目(二级学院)自行组织结题。具体结题要求另行通知。
4. 滚动支持:重点项目和专项项目结题评审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项目实际情况,对于具有较大发展潜力、成果突出、团队研究能力强的项目,根据评审结果,给予滚动支持。
五、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要如实填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二级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1. 重点项目、专项项目及一般项目(职能部门)
① 电子版材料:申请书、三级预算明细表、申请汇总表
文件命名为:二级单位简称-申请人姓名-2025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二级单位简称-申请人姓名-2025年度校级科研项目三级预算明细表、二级单位简称--2025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请汇总表。
② 纸质版材料:申请汇总表1份(签字盖章版)。申请书纸质版材料报送另行通知。
③ 报送截止日期:2025年4月14日(周一)
2. 一般项目(二级学院)
① 电子版材料:申请书、立项名单表
文件命名为:二级单位简称-申请人姓名-2025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二级单位简称-2025年度校级科研一般项目推荐立项名单表
② 纸质版材料:立项名单表1份(签字盖章版),申请书纸质版1份(签字盖章版),A4纸双面打印,回形针固定。
③ 报送截止日期:2025年5月9日(周五)
六、注意事项
1. 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申请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或被撤项的校级项目及因各种原因被认定为不合格者,两年内不得申报校级项目。
2. 项目申请人只能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1项课题,或者以团队成员身份参与不多于2项项目申报。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能再担任其他项目团队成员。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 二级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根据学校《科研管理办法》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选题的意识形态、选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项目组的研究力量和必备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质量。凡在申请、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作撤项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4. 如立项后,同一课题被上级主管部门再次立项,须统一到科研处备案,以便申请自动结项。同一选题不得重复立项。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8116088611
办公电话:57134786
联系地址:C207A
附件:
科研处
2025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