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招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汤琦发布时间:2024-09-09浏览次数:79

各二级学院、科研机构:

根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招标公告》要求,现将学校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级主管部门课题通知发布

1.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招标公告》

http://www.sh-popss.gov.cn/newsInfo.asp?idval=8634

申请人请务必认真阅读此项目上级主管部门课题通知要求,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选题指南见上级主管部门课题通知

二、我校要求

1.二级单位资格审查

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对申报人的申请资格务必进行形式审查,严禁重复申报、一题多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材料不得上报。二级单位对申报材料负有审查资格,如审查不当,上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对二级单位的项目申报产生影响。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2.申请流程

2.1预申报备案

为了便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填写《申请人预申报课题科研处备案表(2024年最新版)》(附件1,此表格中的信息需要完整、准确),于2024911日(周)之前联系科研秘书或科研联络员备案,统一报送至科研处校内邮箱。科研处不接受个人预申报备案没有备案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2.2 申报书电子版提交

科研秘书或科研联络员在学校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将经二级单位审核、评审通过后的《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申请书》(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学校科研处邮箱

申请书电子版材料的学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916(周),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由科研秘书或科研联络员统一报送,科研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2.3系统填报

根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招标公告》要求,本课题实行网络申报。

网络申报系统于9月140时至9月2317时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可在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sh-popss.gov.cn),注册个人用户(已注册用户直接登录系统),完成实名认证,补充(更新)个人资料,填写相关申报数据,提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项目申报评审通过的申报人需在系统开放期间登录系统,提交盖好章的申报书后,电话通知科研处审核。

3.结题工作要求

根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招标公告》,课题研究周期为立项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必须包括:(1)最终成果:1篇不少于10万字的研究报告;(2)阶段性成果:报送2篇高质量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在中央或上海主要媒体上发表2篇理论成果。最终成果质量、决策咨询成果获批示或采纳情况、理论成果发表数量将作为课题尾款差别化拨付的重要依据,通过结项鉴定的最终成果将择优予以出版资助。没有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不予结题,同时不认定学校科研考核。

4.签署《项目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书》

择优遴选后上报的项目,须上报签字盖章版《项目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婕

联系电话:18116088230

联系地址:C209b

联系邮箱:20110007@stiei.edu.cn

四、附件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招标申报工作附件(1).rar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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