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本市各类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集中办理大学生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开展集中办理我校大学生参加2024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
我校全日制在籍大学生全量申报。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度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每人295元/年。
三、医保范围内的保障待遇
院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与本市居民医保中小学生保持一致。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后,不仅可以享受门诊和住院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具体为:
(1)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分为门急诊医疗和住院医疗。
普通门急诊医疗。校外门急诊医疗继续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为:大学生门急诊发生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3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大学生在已定点联网的院校内部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所发生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住院医疗。继续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即大学生每次住院发生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5%,个人自负2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
(2)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一致。
具体为:大学生罹患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本市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居民医保结算后,个人自负的部分可由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60%,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再报销65%。
四、参保缴费方式
1.共济缴费
(1)2024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可通过“共济缴费”方式,由家庭共济资金支付。家庭共济网组建及家庭共济资金使用的具体内容可参阅《关于实施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家庭共济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4号)。
(2)符合家庭共济网组建条件的学生,在12月23日17:30前,由家庭共济网组建人完成家庭共济网组建,且选择的家庭共济方式中包含“共济缴费”,市医保中心于12月25日进行信息校验核准后,从家庭共济网组建人的职工医保历年账户结余资金中划扣202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金额。
(3)选择共济缴费同学,必须提供共济缴费成功凭证,共济缴费不成功同学,需要在学校缴费平台统一缴费,未收到相关共济缴费成功凭证视为申报失败。
2.我校集中申报代缴
符合本市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属于下列情形的,由我校代收后按规定汇缴。具体按《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体申报核定单》(以下简称申报核定单)代缴。
(1)未组建家庭共济网的;
(2)不符合组建家庭共济网条件的;
(3)组建家庭共济网后未选择“共济缴费”方式的;
(4)组建家庭共济网选择“共济缴费”方式,但“共济缴费”失败的。
五、我校集中办理的具体工作安排和收费方式
1.11月29日学生处发布我校大学生医保集中办理通知。
2.11月30日上午10:00财务处开通线上缴费通道,学生参照财务支付操作步骤(附件2),通过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如果学生忘记登录密码,参照校园支付重置密码步骤(附件3)修改密码。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10日下午16:00,申报2024年大学生医保同学需要规定时间内完成校内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放弃参加2024年大学生医保。
3.12月11日,学生处将缴费成功人员名单反馈给各二级学院,12月20日上午11:00前各二级学院依据缴费成功名单将大学生医保在籍生数据统计表(附件1)发至学生处潘飞老师邮箱20170080@stiei.edu.cn。提交核对完成的学生信息表(需核对的信息将点对点发送至各学院学管办主任处),确认最终参保名单。各二级学院根据在籍生数据表中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原户籍地、出生日期、入学日期、全日制在籍状态(包括正常在校、因病休学、其他休学、入伍、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确认是否参保等信息(附件1)。
4.12月20日16:00前,参保学生完成数据表上报。不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的需完成主动放弃参保承诺书签署(附件4);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的需完成自愿参保书签署(附件5)。烦请按学院为单位分别提交一份包含该学院所有主动放弃参保承诺书(附件4)以及自愿参保承诺书(附件5)的电子版PDF扫描文件发至学生处潘飞老师邮箱:20170080@stiei.edu.cn。纸质版由二级学院自行保管。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帮助学生以及家长正确认识参加医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大学生医保工作涉及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各二学院务必认真对待,严格审核学生参保资料,确保信息资料无错误、无疏漏。确保学生的家长都已知晓医保事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3.对医保相关问题咨询推荐公众号:
上海发布、上海医保、上海社保卡。
推荐网站:
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s://ybj.sh.gov.cn;
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https://zwdt.sh.gov.cn;
市民信息服务网:www.962222.net。
相关咨询电话:
医保咨询服务热线:021-12393(医保政策与经办服务);
市民服务热线:021-12345(社会保障卡业务)。
附件:
1.大学生医保在籍生数据统计表(请勿修改表格格式)
2.财务支付操作步骤
3.校园支付重置密码步骤
4.主动放弃参保承诺书
5.自愿参保承诺书
学生处
2023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