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沪电信职院〔2018〕142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学生自愿申请、班级初评、二级学院审核及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拟评定对梅敏佳等63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学费减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11月16日至11月22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处反映。
联系人: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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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5日
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拟评定名单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