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研究机构: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要求,现将学校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级主管部门课题通知发布
1.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见附件。
http://www.nopss.gov.cn/n1/2023/1020/c431028-40100143.html
申请人请务必认真阅读上述申报通知要求。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二、我校要求
1. 二级单位资格审查。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对申报人的申请资格务必进行形式审查,严禁重复申报、一题多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材料不得上报。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2. 提交材料。科研秘书或科研联络员在学校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将经二级单位审核、评审通过后的《投标书》(word版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发送至学校科研处邮箱。投标书命名格式:二级单位简称-申请人姓名-项目名称;汇总表命名格式:二级单位简称-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申报材料汇总表。学校提交材料截止日期是2023年11月5日(周五),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由科研秘书或科研联络员统一报送,科研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3. 系统填报。科研处对申报材料电子版审核通过后,再通知项目申请人申报系统填报。
系统填报登陆网址为https://xm.npopss-cn.gov.cn。推荐使用新版edge、chrome浏览器操作。系统开放时间为11月5日-11月20日。申请人系统提交后,电话联系科研处审核。
5.纸质材料提交。系统填报的同时仍需提交《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电子版(word版)和纸质版,一式1份(负责人签字、子课题负责人签字),左侧装订。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数据内容完全一致。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提交时间截止日期为11月12日。
4.结题。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根据上级申报要求,完成投标书中预期研究成果的课题,方可申请结题。没有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不予结题,同时不认定学校科研考核。
5.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婕
联系电话:18116088230
联系地址:W103二楼
为了便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填写《申请人预申报课题科研处备案表(2023年最新版)》(见附件,此表格中的信息需要完整、准确),于2023年10月26日(周四)之前联系科研秘书或科研联络员备案,统一报送至科研处校内邮箱。科研处不接受个人预申报备案。没有备案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附件:
科研处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