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2022年度学校科研标兵、优秀科研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者:李云霞发布时间:2022-08-26浏览次数:34

各二级单位:

  为持续推动我校科技进步和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调动广大教职工投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发挥优秀科研工作者的榜样作用。根据《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标兵、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办法》文件要求,现启动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度科研标兵、优秀科研工作者推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入围条件

(一)科研标兵

1. 评选范围为我校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工作年限已满两年(不含评选当年)。

2. 参评对象须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术道德高尚,治学严谨,研究水平较高,研究成果丰硕且无产权争议。

3. 在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工作中贡献突出,取得显著成效者可优先入围。

4. 参评对象在论著、科研项目、发明专利、技术服务、科研获奖等方面业绩突出,近两年(2020年、2021年)取得的工作业绩应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两个,并在其中作出了实质性贡献:

1)论文:以第一作者并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被 SCI/SSCI/AHCI/EI/CSSCI/CSCD全文收录,不包括会议论文)不少于 1 篇,或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重要学术文摘全文转载不少于 1 篇,或者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文汇报》《经济日报》等国家级重要报刊的理论版发表学术性文章不少于 1 篇,或者在国内核心期刊(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上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不少于 2 篇;

2)著作:以第一作者并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学术译著(不包括教材和编著)1 部及以上;

3)科研项目:以第一主持人并以学校为第一承担单位至少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包括晨光计划项目、阳光计划项目、浦江计划项目);

4)发明专利:以第一发明人且以学校为专利权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

5)技术服务:主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类的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 10 万元及以上;

6)科研获奖:以学校为第一单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科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等奖排名前,三等奖排名前

5. 被推荐人的科研成果及其发表不存在意识形态、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规范问题,被推荐人不存在科研工作方面的任何不良记录。

(二)优秀科研工作者

1. 评选范围为我校科研管理工作者(不含科研处)在科研管理岗位上工作已满两年(不含评选当年);

2. 参评对象须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熟悉科研管理制度,业务能力精湛,二级管理工作认真负责,管理水平高;

3. 参评对象为所在部门的教职工提供了优质的科研指导和服务;

4. 参评对象近两年(2020年、2021年)科研工作量均达标,且所在部门近两年的科研工作量均达标,所在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近两年科研工作量达标率均达到60%及以上(原上海电子工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近两年科研工作量达标率均达到40%及以上

5. 被推荐人的科研成果及其发表不存在意识形态、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规范问题,被推荐人不存在科研及管理工作方面的任何不良记录。

二、评选过程

  评选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在严格考核个人科研成果的基础上,优秀科研工作者还应结合其所在部门近两年取得的科研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判。

1. 各二级单位需在广泛宣传和动员的前提下组织申报工作,并严格对照入围条件,择优推荐。其中,科研标兵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的2%推荐(人数较少的二级单位,可推荐1

2. 各二级单位对申报材料(见附件,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初审之后,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汇总后送交科研处。

3.科研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4. 在全校范围内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正式公布评选结果。

三、申报要求

1. 申请表(见附件12)一式3份。

2. 相关证明材料均一式3份。

3. 申报截止时间2022828,逾期不予受理。

4. 申报材料电子版由部门统一发送至:20160010@stiei.edu.cn;科研处不接收个人送交的申报材料。

联系人:李辉  021-57134786  


附件1.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申请表.docx 

 附件2.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标兵申请表.docx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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