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二级单位开展论文自查的通知

发布者:李云霞发布时间:2023-06-01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在上海市科委、上海市教委的联合指导和全面部署下,学校决定开展论文自查工作。请各二级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责任,做好宣传解读,认真贯彻执行。现将论文自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特别是论文被撤稿现象

说明:201811日至2023331期间公开正式发表过的论文(含正式发表的会议论文科研论文不包括学位论文校刊等内部出版物,刊物是否合法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以及署名单位不是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论文,都纳入自查范围,与学校是否认定该论文的科研工作量无关。

  二、人员核查范围

  本单位目前全部在职在学人员,含在职人员、在校学生委托培训人员等

  说明:未发表过论文的在职在学人员也纳入统计范围。

三、材料

科研秘书将以下材料按要求统一报送科研处科研处不接受个人材料报送。

1. 《总结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简要介绍自查情况,字数控制在500800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A4纸双面打印1份,左侧装订。

        2. 《高校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对照检查表及论文自查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如实填写相关数据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A3纸打印1份。

        3. 《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签字后的扫描件电子版)如实填写相关数据,二级单位集中留存备查,无须向科研处报送纸质版。此表作为后续倒查的重要依据,请各二级单位务必做好待查准备。

四、其他说明事项

1. 2022年由科技部、中宣部等二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 [2022] 221是此次开展高校论文自查的重要依据,二级单位应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要求相关人员认真研读并对照核查

2. 学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612日(周16:00

        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C107b

   联系电话:57134786

   联系人:王媛媛

   联系邮箱: 20070449@stiei.edu.cn

 

附件:

1.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 [2022] 221

2. 总结报告

3. 高校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对照检查表及论文自查汇总表

4. 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

 

 

 

 

科研处

20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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