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在上海市科委、上海市教委的联合指导和全面部署下,学校决定开展论文自查工作。请各二级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责任,做好宣传解读,认真贯彻执行。现将论文自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特别是论文被撤稿现象。
说明: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公开正式发表过的论文(含正式发表的会议论文、科研论文,不包括学位论文和校刊等内部出版物,刊物是否合法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以及署名单位不是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论文,都纳入自查范围,与学校是否认定该论文的科研工作量无关。
二、人员核查范围
本单位目前全部在职在学人员,含在职人员、在校学生、委托培训人员等。
说明:未发表过论文的在职在学人员也纳入统计范围。
三、需提交的材料
科研秘书将以下材料按要求统一报送科研处,科研处不接受个人材料报送。
1. 《总结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简要介绍自查情况,字数控制在500—800字,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A4纸双面打印1份,左侧装订。
2. 《高校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对照检查表及论文自查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如实填写相关数据,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A3纸打印1份。
3. 《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签字后的扫描件电子版),如实填写相关数据,二级单位集中留存备查,无须向科研处报送纸质版。此表将作为后续倒查的重要依据,请各二级单位务必做好待查准备。
四、其他说明事项
1. 2022年由科技部、中宣部等二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 [2022] 221号)是此次开展高校论文自查的重要依据,二级单位应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要求相关人员认真研读并对照核查。
2. 学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6月12日(周一)16:00
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C107b
联系电话:57134786
联系人:王媛媛
联系邮箱: 20070449@stiei.edu.cn
附件:
1.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 [2022] 221号)
2. 总结报告
3. 高校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对照检查表及论文自查汇总表
4. 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
科研处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