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李云霞发布时间:2023-09-20浏览次数:13

各二级单位、科研机构

按照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安排,现启动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现将学校2023年度项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相关网站信息

1. 上级申报通知链接

https://svc.stcsm.sh.gov.cn/project/detail/d76d777545bd4c228194542356008290

申请人请务必认真阅读2023年度此项目相关网站通知要求。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二、我校要求

1.二级单位资格审查。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对申报人的申请资格务必进行形式审查,严禁重复申报、一题多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材料不得上报。

2.申报方式。项目申请人在学校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将经二级单位审核、评审通过后的申报信息在系统填报。系统提交后电话联系科研处审核,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由科研秘书统一发送至学校科研处邮箱。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

3.限额申报。为保证研究质量,避免一题多报,重复申报,学校本次课题申报实施限额,每个二级单位限报3项(通信学院6项)。二级单位对申报材料负有审查资格,如审查不当,上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对二级单位的项目申报产生影响,会进一步缩减二级单位申报名额。学校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至上级主管单位。

4.结题。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根据上级申报要求,完成申报书中预期研究成果的课题,方可申请结题。没有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不予结题,同时不认定学校科研考核。

5.学校申报截止日期是2023年10月5日(周四)。逾期不予受理。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人:王媛媛

联系电话:57134786,18019117440

联系地址:C107b

联系邮箱:20190025@stiei.edu.cn

为了便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填写《申请人预申报课题科研处备案表(2023年最新版)》(见附件,此表格中的信息需要完整、准确),于2023年925日(周)之前联系科研秘书或科研联络员备案,统一报送至科研处校内邮箱。科研处不接受个人预申报备案。没有备案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rar

 

科研处   

20239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