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算2022—2023学年学生住宿费的通知

发布者:古丽巴哈尔·买买提发布时间:2023-05-10浏览次数:10


全体同学:

根据2020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财〔202044号)中有关“做好住宿费收退费工作”部分的精神和内容,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按照“据实发生,分类执行”原则,对2022-2023学年学生住宿费进行结算,对已缴纳住宿费的多出部分进行退付或抵充下一学年住宿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于已缴纳20222023学年住宿费的学生,按照同学们的实际住宿时间按月结算(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每月金额为133元。

二、每月实际住宿时间不超过15天(含)的不予收费,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费。

三、2023届毕业生,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按月结算并退付住宿费。学年中因休学、走读、入伍等情况终止住宿的学生参照2023届毕业生结算并退付住宿费。

四、其余年级学生,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按月结算并抵充下一学年住宿费。

    五、请各位同学关注二级学院住宿时间核准安排。


学生处、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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