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方位培养高校毕业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不超过学校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人数的3%,根据各二级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 二级学院 |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名额 |
1 | 电子技术与工程学院 | 19 |
2 |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 40 |
3 | 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 | 18 |
4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7 |
5 | 中德工程学院 | 12 |
6 | 设计与艺术学院 | 12 |
7 | 外语学院 | 3 |
8 | 申安网络安全产业学院 | 6 |
总计 | 127 | |
三、评选流程及上报材料
(一)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与班级评议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由辅导员组织,通过班级学生民主、公开评议,确定各班级推荐的学生。
2.二级学院审批及公示
各二级学院组织评审小组,根据申请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评议与审定,在本学院名额额度内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及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复核,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拟定入选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4.推荐名单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名单报上海市教委审核。
5.系统申报
推荐名单经上海市教委审批通过后,被认定为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登陆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官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进行申报。具体申报工作届时另行通知。
(二)上报材料
1.《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见附件)。
2.《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选评审工作报告》,评审工作报告内容应涵盖:评审小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构成、评审工作依据、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公示方式(一律进行网上公示,报告中附链接地址和公示名单)、评审结果、特色做法。
3.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典型案例(2-3篇)。
以上材料纸质稿均正反面打印,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于3月27日(周一)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稿发送至20170021@stiei.edu.cn。
四、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能如期毕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三学年学业成绩均居所在专业前30%(公共选修课成绩不计入学业成绩),三学年全部课程合格(无补考)。获得计算机、英语等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3.在校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含)以上奖学金或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从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中择优申报。
五、评审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防止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评审要求,认真阅读填报材料要求,做到上报材料规范、完备。
3.各二级学院要把握好评审及材料上报的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及相关材料的上报。
4.凡被推荐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受通报批评或处分,或未能正常取得毕业证书,学校将撤销对其推荐。
联系人:邬晓斌
联系电话:57131725(直线),57131333-16708(分机)
邮箱:20170021@stiei.edu.cn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日
附件: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