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2021〕31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详见附件: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
二、名额分配
我校2022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1人,上海市奖学金名额为6人。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均由各二级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自行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推荐学生,汇总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后由学校评审后择优选拔,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 二级学院 | 国奖名额 | 上奖名额 |
1 | 电子技术与工程学院 | 2 | 1 |
2 |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 4 | 2 |
3 | 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 | 2 | 1 |
4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 | 1 |
5 | 中德工程学院 | 2 | 1 |
6 | 设计与艺术学院 | 2 | 1 |
7 | 外语学院 | 1 | 1 |
8 | 申安网络安全产业学院 | 1 | 1 |
总计 | 16 | 9 |
三、工作安排
(一)申报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在指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提交佐证材料。
2.二级学院审核。基于申请学生的学习情况、获奖情况等,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的学生进行推荐。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推荐候选学生进行审核。审核确定推荐候选学生后,各二级学院将候选学生《(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报信息表》(附件3)及学生佐证材料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初审。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推荐材料复核后,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4.二级学院公示。二级学院对拟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学院组织拟推荐学生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化工作平台进行在线填报。
5.正表打印。线上填报学生经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并得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后,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打印《(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1-2022学年)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由相关人员进行手写签名(统一用黑色水笔,签名要清晰可辨认),不能盖签字章。
6.学校评审。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预审通过后,二级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正表等相关材料。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材料复核后,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7.结果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上海市教委审定。
(二)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需报送材料包括:
(1)国家奖学金纸质版样表:《(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21-2022学年)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纸质版,初审需提交);
(2)申请学生2021-2022学年成绩单1份(纸质版,初审需提交);
(3)申请学生的先进事迹材料1份(附件4,纸质版,初审需提交);
(4)申请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1份(纸质版,初审需提交);
(5)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正表,纸质稿一式三份。
2.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要求反映评审依据、组织保障、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公示方式(一律进行网上公示,附链接地址、公示截图)和评审结果,以及特别需要说明的基本情况(落款日期应是公示完成后的日期),并后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公示截图。
(三)时间安排
1.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初审材料:2022年9月15日中午12:00前提交初审纸质材料和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报信息表(附件3;电子版)。
2.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在线上报:开始时间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为准,2022年9月23日16:00前,完成线上填报及二级学院审核工作。
3.所有奖项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2022年10月12日(周三)16:00前将所有纸质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德C楼201室),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0150036@stiei.edu.cn。
四、奖学金评审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在评审过程中须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防止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各二级学院须在本学院名额额度内评选候选人,并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审要求,认真阅读填报材料要求,做到上报材料规范、完备、真实,务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三)各二级学院须把握好奖学金评审及材料上报的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学生申报和学院评审,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及相关材料的上报,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四)各二级学院在奖学金材料的评审过程中,需注意用词准确、规范,没有错别字,符合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
联系人:徐清峰、梁霄 联系电话:内线16702/16707
附件:
1.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
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报信息表
4.学生申请奖学金先进事迹材料模板
5.各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