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同学:
按照2020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财〔2020〕44号)中有关“做好住宿费收退费工作”部分的精神和内容,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按照“据实发生,分类执行”原则,对2021-2022学年学生住宿费进行结算,对已缴纳住宿费的多出部分进行退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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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2022年8月
发布者:古丽巴哈尔·买买提发布时间:2022-09-05浏览次数:10
全体同学:
按照2020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财〔2020〕44号)中有关“做好住宿费收退费工作”部分的精神和内容,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按照“据实发生,分类执行”原则,对2021-2022学年学生住宿费进行结算,对已缴纳住宿费的多出部分进行退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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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缴纳2021—2022学年住宿费的学生,按照学生的实际住宿时间按月结算(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每月金额为1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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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前在校学习、疫情期间居家学习的学生,以及疫情期间离校学生的当月住宿费,学校按实际住宿时间结算。不超过15天(含)的不予收费,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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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同学关注二级学院住宿时间核准安排,具体多出部分住宿费的退付时间另行通知。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202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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