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电信职院〔2016〕27号
关于印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受赠仪器设备和软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
现将《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受赠仪器设备和软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执行。
附件: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受赠仪器设备和软件
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5月19日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受赠仪器设备和软件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我院受赠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仪器设备和软件各项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19号主席令)、《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1]43号)》和《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管理范围:凡国内外单位和个人向我院或所属单位捐助、赠送的仪器设备和软件都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受赠仪器设备和软件产权:上述范围受赠仪器设备和软件的产权属于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并办理入账手续。未经捐赠人授权、学院审核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变更受赠仪器设备和软件的产权归属。
第三条 受赠仪器设备和软件管理:
1. 对于拟接受的捐赠,须由接受捐赠的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填写《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接受捐赠审批表》,通过分管领导报学院办公会议批准后,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方可接受捐赠,并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2. 国内外捐赠的进口仪器设备的有关手续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
(1)受赠单位将经学院签批同意接受的《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接受捐赠审批表》及赠送物品清单送交学院资产管理处备案,并经逐一核对后入账统一管理。
(2)赠送仪器设备和软件中有国家限制进口的,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根据仪器设备和软件类型办理相应手续。
(3)赠送仪器设备和软件属进口货品的必须按海关规定,申请办理赠送仪器设备和软件的免税手续。
(4)受赠的仪器设备和软件到校后,必须纳入学院资产账户统一管理。
(5)在办理接受赠送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学院支付。
3. 受赠仪器设备和软件验收入库统一按照《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的验收管理办法》执行,所不同的是在经费来源一栏里应填写“受赠”字样。在验收中,如发现损坏短缺情况,属运输中产生的问题,资产管理处和受赠单位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索赔或补齐手续。
4.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到货前,应落实好配套措施,如人员、房屋、水电供应及正常运行的有关必要条件。
第四条 监察室对受赠行为进行监督。
第五条 在受赠活动中有逃汇骗汇,偷税逃税,走私贩私以及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免税进口的受赠设备境内销售、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等行为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其他
1. 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2. 本办法解释权归资产管理处。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印发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受赠仪器设备和软件管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