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夯实我校科研高质量发展基础,促进“以方向定平台,以平台带团队,以团队出成果”的科研体系尽早形成,推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繁荣发展,为申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提供必要支撑,根据《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沪电信职院〔2022〕3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校内遴选若干具有一定科研基础的学科(专业)建立相应的科研机构,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机构的界定
科研机构包括市级及以上科研机构、校级科研机构和与校外单位共建的联合科研机构等,形式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社科研究基地”“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协同创新中心”等,由机构负责人及其他相对固定的专兼职研究人员和辅助人员组成。
二、科研机构的申报条件和程序
本次科研机构建立的基本条件、机构负责人的遴选标准、申报审批程序等,完全依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申请科研机构的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填写《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建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
(二)现有科研基础情况应如实填写,并体现与机构建设的总体目标规划的一致性。
(三)总体目标与规划的设计应与学校办学定位、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目标相一致,以“开展方向明确、特色鲜明的技术应用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为主要任务,紧跟学科前沿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服务于上海市及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提升科研水平和科技服务能力,提高科研的规模、质量和效益,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二级学院应严格把关,充分调研论证,依据拟设科研机构的学科(专业)领域、研究方向、主要任务、机构规模等因素,结合对未来趋势的把握,确定机构名称。机构名称原则上不予调整。
(五)依据科研机构团队建设和任务需要,鼓励跨学院、部门进行人员组合,可根据需要聘请客座研究人员,以便联合开展高层级课题申报和研究,或指导机构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拟与校外单位共建联合科研机构的,还应提供“共建方案”(含共建目的、研究领域、近期任务和中长期目标、条件保障、运行方式、共建期限、纠纷仲裁等),必要时还须提供各方正式签署的“共建协议(合同)”,报送科研处备案。
联系人:张迎春 联系电话:18116088315
附件:
附件1 沪电信职院〔2022〕30号《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pdf
附件2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建设申请表.docx
科研处
2022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