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科研机构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4-04浏览次数:60

各有关单位:

为夯实我校科研高质量发展基础,促进以方向定平台,以平台带团队,以团队出成果的科研体系尽早形成,推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繁荣发展,为申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提供必要支撑,根据《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沪电信职院〔202230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校内遴选若干具有一定科研基础的学科(专业)建立相应的科研机构,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机构的界定

科研机构包括市级及以上科研机构、校级科研机构和与校外单位共建的联合科研机构等,形式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社科研究基地”“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协同创新中心等,由机构负责人及其他相对固定的专兼职研究人员和辅助人员组成

二、科研机构的申报条件和程序

本次科研机构建立的基本条件、机构负责人的遴选标准、申报审批程序等,完全依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申请科研机构的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填写《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建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

(二)现有科研基础情况应如实填写,并体现与机构建设的总体目标规划的一致性

(三)总体目标与规划的设计应与学校办学定位、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目标相一致,以开展方向明确、特色鲜明的技术应用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为主要任务,紧跟学科前沿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服务于上海市及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提升科研水平和科技服务能力,提高科研的规模、质量和效益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二级学院应严格把关,充分调研论证,依据拟设科研机构的学科(专业)领域、研究方向、主要任务、机构规模等因素,结合对未来趋势的把握,确定机构名称。机构名称原则上不予调整

(五)依据科研机构团队建设和任务需要,鼓励跨学院、部门进行人员组合,可根据需要聘请客座研究人员,以便联合开展高层级课题申报和研究,或指导机构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拟与校外单位共建联合科研机构的,还应提供共建方案(含共建目的、研究领域、近期任务和中长期目标、条件保障、运行方式、共建期限、纠纷仲裁等),必要时还须提供各方正式签署的共建协议(合同)报送科研处备案。

(二)各申报单位应于2022415日前将签署推荐意见后的申请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tieisec@tom.com。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一式三份)可以待返校后补交。学校将尽快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请申报单位做好汇报准备,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迎春  联系电话:18116088315

 

附件:附件1 沪电信职院〔2022〕30号《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pdf

附件2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建设申请表.docx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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