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和《关于印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电信职院〔2018〕142号)文件中关于学费减免的实施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过学生自愿申请、班级初评、二级学院审核及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同意对则尔惹等73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学费减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11月16日至11月22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监察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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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