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关于印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服兵役国家 教育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电信职院〔2020〕70 号)的规定,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现就2021年退役复学及退役后自主考入学生的学费减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申请对象
2021年9月退役复学及退役后自主考入的在校生。请各学院组织学生申请,2021年之前退役复学学生以往没有申请的需要补申请。
申请额度
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其中不包括住宿费及其他学杂费用),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申请流程
1.符合要求的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http://www.gfbzb.gov.cn/,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Ⅱ》),与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并提交至辅导员,由辅导员进行初审,各二级学院审查后汇总,于10月20日12:00前将材料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退役复学的学生,仅缴纳除应减免部分以外的学费,住宿费和学杂费需要自行缴纳。
注意事项
1.《申请表Ⅱ》只能通过系统报名后自动生成打印,不能在空白表格上填好打印。(申请表样本见附件3,仅供参考)
2.《申请表Ⅱ》中的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章需要学生自行去盖好,盖好章后提交。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影响广,希望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工作,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递送及审查把关,确保材料递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够享受到国家的资助政策。
联系人:毛箴琪 联系电话:13764559378
附件:
1.关于印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
1.关于印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doc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