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附设中职班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9-27浏览次数:37


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沪教委〔2021〕1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我校五年一贯制学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中职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办法》和市教委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根据要求做好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规范报送评审材料。学校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获奖学生的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充分发挥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育人功能。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三、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21年国家奖学金应在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附设中职班的2019级和2020级学生中开展;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各院(系)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四、申请名额

2021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人。

五、申请材料

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报送以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优秀获奖学生事迹材料》。

(1)获奖学生简介。主要包括获奖学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入学年份、专业)在校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市级以上获奖情况按时间排列;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2)获奖学生主要事迹。侧重获奖学生在勤奋学习、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的突出事迹。标题醒目,凝练、准确、生动;内容要真实、亮点突出,具有感染力;语言鲜活、可读性强。字数2000字以内,以第三人称行文。

(3)照片资料。获奖学生的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日常学习及参赛等方面的照片2-3张。照片清晰、分辨率高,文件名为学生姓名+学校名称,格式为JPG或PNG,容量为3M-10M之间

报送材料要征得学生本人同意,部分获奖学生事迹材料需各二级学院调查审核真实性。

以上材料请于2021年10月10日中午12点前送至闵行校区学生管理部门

六、评审程序

学校讨论确定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将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1《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021年9月26

附件1:《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