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上海市教委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详见附件:三大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
二、名额分配
我校2021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1人,上海市奖学金名额为6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484人。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均由各二级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自行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推荐学生,汇总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后由学校评审后择优选拔。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二级学院上一学年困难学生数按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 二级学院 | 国奖、上奖推荐名额 | 国励名额 |
1 | 电子技术与工程学院 | 3 | 65 |
2 |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 7 | 208 |
3 | 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 | 3 | 73 |
4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3 | 73 |
5 | 中德工程学院 | 2 | 25 |
6 | 设计与艺术学院 | 2 | 30 |
7 | 外语学院 | 1 | 10 |
总计 |
| 21 | 484 |
三、申请、审批日程安排
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初评采用线下申请的方式进行,请各二级学院组织申请、审核并提交初审材料,其中包括《(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及佐证材料、《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报信息表》(附件3)。初评结果公布后,再进行信息平台操作。(注:初评一律使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进行申报。)
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先线下申请,后信息导入的方式进行,请二级学院先组织学生申请填报《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表)》(附件4,不需要提交),并由二级学院填写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信息表》(附件5)。在完成信息导入后,再进行信息平台操作和打印签字。
基本的申报流程如下:
(一) 学生申请
学生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提交辅导员老师。(为了便于填写信息表,可让学生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二) 辅导员、二级学院审批及公示
所有奖助学金的评审必须在本单位名额额度内评选,在拟推荐学生名单初审确定后,应在本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系统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后完成线下信息填报),具体流程为:
1.辅导员填写各自所带班级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情况、获奖情况和推荐理由,对所带班级的申请学生进行推荐。
2.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填写院系意见,推荐候选学生,候选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初评。在初评结果公布后学院再进行系统操作和上报。(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信息表》)
3.经审核通过并得到通知后,方可打印《(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0-2021学年)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表(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手写签名(统一用黑色水笔,签名要清晰可辨认),不能盖签字章。
(三) 二级学院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初审材料:2021年9月20日中午12:00前提交初审纸质材料和申报信息表(电子版),提交前候选学生名单已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2)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在线上报(评审结果公布后): 2021年9月27日16:00前通过系统完成上报。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请先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信息表》。
(3)所有奖项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2021年10月20日(周三)中午12:00前将所有纸质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德C楼201b室),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0120007@stiei.edu.cn,报送的材料如下:
1.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需报送材料包括:
(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0-2021学年)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初审先提交国家奖学金纸质版样表,初审通过后提交网上打印的正表)一式3份(初审提交1份即可)
(2)申请学生2020-2021学年成绩单1份(初审需提交)
(3)申请学生的先进事迹材料1份(附件6,初审需提交)
(4)申请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初审需提交)
2. 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报送材料包括:
(1)《(201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网上打印的正表)一式3份
(2)《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网上打印)1份
(3)申请学生2020-2021学年成绩单1份
(4)申请学生的先进事迹材料1份(附件6)
(5)《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上一学年)
(6)所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电子版照片,具体要求为:像素,宽*高=300*400,大小20K以下,文件命名为身份号.jpg (格式必须一致,含有X的用大写,请务必保证准确),每个学院压缩为一个文件包(文件名为:学院名称-国励人数)。
3. 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要求反映评审依据、组织保障、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公示方式(一律进行网上公示,附链接地址、公示截图)和评审结果,以及特别需要说明的基本情况(落款日期应是公示完成后的日期),并后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公示截图。
(四) 学校复核及公示
在学校审核通过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名单在校园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 学校审批并报上海市教委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上海市教委审定。
四、奖学金评审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在评审过程中须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防止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在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去年的困难认定结果和学生学习成绩进行审核和推荐,对认定为不困难的学生或没有经过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各二级学院须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审要求,认真阅读填报材料要求,做到上报材料规范、完备、真实,务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三)各二级学院须把握好奖学金评审及材料上报的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学生申报和学院评审,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及相关材料的上报,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四)各二级学院在奖学金材料的评审过程中,需注意用词准确、规范,没有错别字,符合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
联系人:毛箴琪、李凤麟 联系电话:57131725
附件:
1. 三奖评审办法
2.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报信息表
4.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信息表
6. 学生申请奖学金先进事迹材料模板
7. 各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8日
附件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