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勤工助学用人部门:
在迎接建党100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增强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激励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踏实工作、表现出色的学生,展现我校大学生的青春奋斗风采,根据《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沪电信职院〔2019〕10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优秀个人评选活动。
一、评选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的条件
1.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规,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品德,本学年内没有受到纪律处分。
2.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能服从学生处和用人部门的工作安排。
3.凡在校内统一安排的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上工作满一学期及以上(临时性岗位除外)。
4.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正常学习,本学年考试科目全部及格。
5.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凡事不斤斤计较,工作能力较强,较出色地完成用工部门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工作时间。
二、评选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的名额及奖励
1.全校共评选勤工助学优秀个人20名,从申请同学中择优选拔。
2.学校对被评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给予奖励200元/人,并颁发证书。
3.凡被评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勤工助学岗位安排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给予安排。
三、评选程序
1.用人部门指以部门(各二级学院、办公室、中心等)为单位申请非临时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
2.各用人部门可根据学生的工作表现向学生勤助实践中心推荐评选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候选人1-3名。
3.被推选出的学生要认真如实填写《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优秀个人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和《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优秀个人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并将《评审表》、《评分表》及学生上一学期的成绩单交给用人部门。
4.用人部门依据学生实际表现对申报学生进行初评,填写《评审表》和《评分表》的相关内容,将推荐学生的《评审表》、《评分表》及学生上一学年的成绩单提交学生勤助中心。
5.经学生勤助实践中心审核后,递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对初评名单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布评选结果公告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时间安排
2021年5月14日前,请用人单位负责老师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tieixsqz@163.com,纸质版材料递交学生勤助实践中心J106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勤工助学实践中心
2021年4月27日
附件:
1.《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优秀个人评审表》
2.《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优秀个人评分表》
附件1:《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优秀个人评审表》.docx
附件2:《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优秀个人评分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