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7号)以及《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经学生自主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及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拟补充认定1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3月31日至4月6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监察处反应。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地址:中德B楼202 监察处
联系电话:57132760(直线)、57131333-1640(分机)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1日
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拟认定学生名单补充公示.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