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促进上海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扩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辐射效应,总结2014年至2020年上海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工作成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就学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行使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职责,负责评奖组织领导。
二、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科规划办”)承担评奖办公室的职责,受理学校推荐上报的成果,负责处理评奖工作日常事务和异议投诉等。
三、科研处负责参评成果的申报组织、资格审查、推荐报送等工作。
四、参评成果由申报人填写《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见附件1),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A4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课题结题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2份、参评成果原件1份。同时报送《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电子版至科研处指定邮箱。
五、申报人填写《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电子版至科研处指定邮箱,无需报送纸质版汇总表。
六、本次优秀成果奖评选实行网络数据库填写和电子邮件并行的申报方式。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网络填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七、本次优秀成果奖评选采取限额申报。成果奖评审按照申报成果等级分类开展,申报人必须选择申报成果等级,提交申报材料后一律不得变更。
八、评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周一)。
联系人:王媛媛
联系电话:57134786 18019117440
联系地址:C107b
联系邮箱:20190025@stiei.edu.cn
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于2021年2月26日(周五)之前联系科研处备案,以便开展后续工作。
附件:
附件1.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附件2.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3.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doc
科研处
2021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