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2020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的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0-11浏览次数:19

各二级单位:

为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了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为做好2020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901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院校及民办高校。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36个月。

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

五、“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1524号)实行。

六、报送材料和时间

1.纸质版《“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

2.电子版《“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和《“晨光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打包发送至科研处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二级单位+申报人姓名+2020年度晨光计划预申报”。

3.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是2020109日(周五)

4.请各二级单位组织相关教师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同时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签字盖章后由二级单位统一报送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材料报送

七、其他说明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正式下达后,科研处会再另行通知。

 

    联人:王媛媛

    联系电话:57134786

    联系地址:C107b

    联系邮箱:20190025@stiei.edu.cn

 

    附件:

附件1.《“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晨光计划”项目汇总表》.doc

科研处

202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