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王浩等8位学生的处分决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6-15浏览次数:153

  

王浩,男,电子技术与工程学院微电子技术专业181微电1班,学号2018112118。2019年9月开学至第18周,该生累计旷课29学时。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学生王浩严重警告处分(12个月),处分自2020年113日起执行。

罗展博,男,电子技术与工程学院微电子技术专业181微电1班,学号2018112112。2019年9月开学至第18周,该生累计旷课45学时。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学生罗展博记过处分(12个月),处分自2020年113日起执行。

王木凯,男,电子技术与工程学院微电子技术专业181微电1班,学号2018112119。2019年9月开学至第18周,该生累计旷课40学时。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学生王木凯记过处分(12个月),处分自2020年113日起执行。

孔铭辉,男,电子技术与工程学院微电子技术专业181微电1班,学号2018112108。2019年9月开学至第18周,该生累计旷课25学时。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学生孔铭辉严重警告处分(12个月),处分自2020年113日起执行。

单岳,男,电子技术与工程学院微电子技术专业181微电2班,学号2018112202。2019年9月开学至第18周,该生累计旷课50学时。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学生单岳记过处分(12个月),处分自2020年113日起执行。

陆翰林,男,电子技术与工程学院智能控制技术专业181智控1班,学号2018114112。2019年9月开学至第18周,该生累计旷课52学时。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学生陆翰林留校察看处分(12个月),处分自2020年113日起执行。

赵乾凯,男,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专业181金融3班,学号2018154333。该生于2020年1月2日《证券基础知识》考试中夹带资料抄袭。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学生赵乾凯记过处分(6月),处分自2020年117日起执行。

石逸飞,男,经济与管理学院,会展专业191会展1班,学号2019152110。该生于2020年1月7日《会展概论》考试中,使用电子设备抄袭。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学生石逸飞记过处分(6月),处分自2020年11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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