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6-09浏览次数:11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宝钢优秀学生奖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评选条件

1.当年在籍在校学生。(近三年获得宝钢教育奖者不再重复申报)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力能手、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4.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二、评选原则及评审程序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2.评选中要注意候选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候选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要侧重对学生的“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3.各学院推荐1-2名候选学生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校选拔后将推荐2名学生上报上海市教委会,参与全市评选。

4.请填报《评审表》(样表,用A4纸打印),其中“学校评审意见”一栏,应由学校主管部门写明对候选学生准确、全面的评价性意见,并由学校领导亲自签名(先不签)。

三、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625日前将《评审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68

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评审表(初审).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