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2020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19〕9号)、《关于本市各类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集中办理大学生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19〕11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集中办理我校大学生参加2020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
我校全日制在籍大学生全量申报
二、缴费标准
2020年度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每人155元/年。
三、医保范围内的保障待遇
1.住院医疗待遇(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元/次)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住院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
2.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
(1)校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个人自付部分不超过10%。
(2)校外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设置的年度自费起付线为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院就医的,由学校支付70%,个人自负30%;在二级医院就医的,由学校支付60%,个人自负40%;在三级医院就医的,由学校支付50%,个人自负50%。其中由学校支付部分需按规定时间至校医院审核报销。
3.大病医疗待遇:
参保大学生如患大病者,门诊大病费用按照普通门急诊结算,其余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四、具体工作安排和收费方式
1.11月29日学生处发布我校大学生医保集中办理通知,下发截止11月29日我校在籍生数据。
2.各二级学院根据在籍生数据表中填写证件类型、入学前户籍地、核对学生实际状态(正常在校、因病休学、其他休学、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等,确认我校大学生医保集中办理的最终名单。
3.12月8日之前全体参加学生务必在学生工作系统中完善和修改好银行信息(务必为工商银行卡),并且在银行卡存入大于155元的金额,必须高于扣款费用方能扣款成功。
4.各二级学院12月8日前将最终名单反馈给学生处。不参保学生签署确认书(附件1),由二级学院自行保管。
5.12月9日学生处将审核无误的名单交给财务处。
6.12月10日财务处将名单发至银行,由银行于12月11日统一代扣。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参加医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大学生医保工作涉及到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各二学院务必认真对待,严格审核学生参保资料,确保信息资料无错误、无疏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3.请各二级学院在2019年12月8日前将医保核对名单发至学生处储照君老师邮箱:20190010@stiei.edu.cn。
4.对医保相关问题咨询可以浏览“上海医保”网站:
http://ybj.sh.gov.cn/indexyb.shtml
六、特别提醒
1.不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的同学将影响其门急诊医药费报销、住院、大病等基本医疗保障。
2.不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的同学需签署不参保确认单(附件1)。
学生处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
1.2020年度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不参保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