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档案馆档案利用制度

发布者:程梦歌发布时间:2019-11-01浏览次数:152

一、对各类档案均按规定的查阅范围提供利用,利用人员需如实说明查档内容和目的,符合条件的方可提供查阅利用。

二、学校各部门查阅本部门归档的档案,由部门兼职档案管理员直接到综合档案馆按规定手续调阅并登记;如需要查阅非本部门的档案,须填写《档案查阅申请单》,经归档部门批准方可查阅。外单位或个人查阅学校档案应持介绍信或身份证,经归档部门批准方可查阅。

三、如需摘抄、拍照、复制所查档案内容,须经综合档案馆工作人员同意;若涉及涉密内容,须经归档部门批准,方可在综合档案馆内进行相关操作,且利用者对其机密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四、档案原件一般不允许外借,如确实因工作需要需外借档案的,应填写《档案借阅申请单》,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

五、凡借阅档案应按期归还。寒、暑假前要将所借档案归还至综合档案馆,如开学后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六、利用人员对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准擅自拆卷、更不得在案卷上涂改、划线、批注、增删、污损等,如发现以上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七、利用人员归还档案时,工作人员要当面认真清点档案数量,检查案卷有无损坏,文件是否齐全等。

八、档案利用者需按综合档案馆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做好利用登记。

九、利用人员应将利用效果及时向综合档案馆反馈,为总结经验、扩大档案宣传积累素材,以更好地提供利用。


综合档案馆

2019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