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工作,使每一位真正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有效资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7号)以及《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等文件,决定开展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对象、原则、认定程序和标准请按照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2019版)》、《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附件1)。
二、各二级学院于2019年9月30日12:00前提交认定材料,其中访谈表提交时间为12月15日。
三、二级学院具体提交的材料包括:
1.所有经过二级学院认定为困难生的《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版,请正反面打印,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表涂改无效。
2.所有经过二级学院认定为困难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测评表》(2019版,附件3)。
3.所有经过二级学院认定为困难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附件4)。
4. 2019-2020学年______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需二级学院盖章和领导签字);
5.二级学院工作报告,反映组织保障、认定程序、认定方法、公示方式(一律进行网上公示,附链接地址、公示截图)和认定结果,以及特别需要说明的基本情况(落款日期应是公示完成后的日期),并后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公示截图(领导签字盖章,提交纸质及电子版);
6.所有经过二级学院认定为困难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访谈表》(附件6,仅提交纸质版,12月15日前提交)。
五、注意事项
1.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的前提,认定结果作为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依据,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才可申请本学年提供的有关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等各类助学项目)以及下一学年开展的国家励志奖学金。
2.今年的《认定申请表》取消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盖章,改为由学生申请人书面承诺。学生应本着诚信、负责的态度,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认真部署,切实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019年)
2.《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测评表》(2019)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
5.2019-2020学年______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访谈表》
联系人:储照君 联系电话:57131725
电子邮箱:20120007@stiei.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