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了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为做好2019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院校及民办高校。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五、“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15〕24号)实行。
六、报送材料和时间
1.纸质版《“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6份,A4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电子版《“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和《“晨光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科研处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二级单位+申报人姓名+2019年度晨光计划申报”。
3.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是2019年10月28日(星期一),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媛媛
联系电话:57134786
联系地址:C107b
科研处
2019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