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15〕24号),为做好上海市2018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五、申请书和汇总表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高等教育一栏中下载。申请书一式七份,汇总表一式两份,请各部门于2018年11月2日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送交至科研处C107B,电子文件同时发送邮箱20180009@stiei.edu.cn。
科研处
2018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