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电信职院〔2017〕163号
关于印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软件和信息服务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
现将《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软件和信息服务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研究
执行。
附件: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软件和信息服务管
理细则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2月12日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软件和信息服务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软件和信息服务的管理,规范软件和信息服务的管理行为,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根据《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本细则所涉软件是指管理软件、教学软件和教学资源。
第三条管理软件是指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管理系统、人事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信息中心和后勤管理系统等职能部门所需要的软件;
第四条教学软件(不含教学资源)是指学院为完成理论与实训教学任务、科研任务、实训基地(中心、室)管理任务所需要的软件;
第五条教学资源是指为教学的有效开展提供的素材等各种可被利用的信息化条件,通常教学资源包括培养方案、课标、教材、案例、影视、图片、课件等,属于电子资源,纳入固定资产图书分类管理。
第六条信息服务是学院为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校园信息化管理水平而向第三方购买的服务。
第三章采购
第七条学院的软件和信息服务购置,以“统一管理,资源共享”为原则。
第八条采购调研
软件和信息服务采购项目申请部门应做好采购前期准备工作,对供货市场进行调研。对软件和信息服务的供货单位的资质要进行初步审查,确认供货单位符合软件和信息服务采购的基本资质条件,审查软件产品的登记证书、软件著作证书等。对软件要进行性能测试,以确认满足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基本需求。
第九条采购申报
软件和信息服务采购项目申请部门先根据教学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填写《软件和信息服务采购申请表》,分别向教务处或数字化校园工作小组申报,其中教学软件和教学资源由教务处负责、管理软件和信息服务项目由数字化校园工作小组负责。教务处、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分别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资产管理处按照《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进入采购流程,实施采购。
第十条软件部署
软件和信息服务采购项目申请部门要在项目按合同要求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初步验收,督促和要求软件供应商和信息服务提供商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人员培训以及软件和信息服务升级承诺等完备的售后服务,并将软件和信息服务应用于教学、科研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软件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提出意见,以便调试和再开发,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之后,项目采购申请部门向学院提出验收申请。
第四章验收
第十一条软件和信息服务验收内容包括:软件、服务的价值形式,如程序安装光盘、操作手册、说明书及相关硬件信息等,运行测试软件的功能及验证码。
第十二条在项目按合同要求实施完成后,项目采购申请部门向教务处或数字化校园工作小组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三条由资产管理处组织教务处、数字化校园工作小组、信息中心、项目采购申请部门、图书馆和相关校内外专家分别对软件、教学资源项目和信息服务购买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软件验收确认合格后,资产管理处和项目申请部门做好登记、备份、建账、建卡等具体工作,资产管理处建立固定资产档案。
第十五条软件和信息服务采购部门凭验收单、合同、发票等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资产管理处根据采购软件的财务凭证填入固定资产档案卡片,办理固定资产记账入库手续。
第十七条教学资源验收合格后,参照《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文献资料采购管理细则》办理入库、报销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经学院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软件、信息服务购置管理办法(试行)》(沪电信职院〔2016〕26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软件和信息服务采购申报表
申请部门: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申报日期 | ||
项目经费来源 | 经费预算 |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新建项目 □ | 项目分类 | 信息服务购买 □ 软件 □ |
项目 功能 | |||
项目 用途 | |||
项目申请部门 意见 | |||
职能部门 审核意见 | |||
分管院领导 审批意见 | |||
项目配置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分类 | 项目性质 | 主项目要功能说明 (可另附页)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软件品牌或开发商名称,以及软件的版本号 | 备注 | ||||||||
信息服务购买 | 教学资源 | 教学应用软件 | 管理类软件 | 信息安全类软件 | 第三方商品软件 | 在商品软件基础上经过适应性开发的软件 | 完全自主开发的软件 | 新配 | 更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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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7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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