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低值物品 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8-14浏览次数:26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电信职院2017〕157号  

  

关于印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低值物品

管理规定》的通

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

现将《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低值物品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执行。


附件: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低值物品管理规定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2月12日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低值物品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低值物品管理,严格其购置、保管、使用、内部转移和处置手续,保证低值物品的安全、完整,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管理范围

1.本规定所称的低值物品: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人民币以下(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人民币以下),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用具设备。

2.学院利用各项收入或各种基金购建形成的,以及通过捐赠、划转(调拨)等形式取得的低值物品,均适用本规定。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

1.低值物品购置、建账、使用,实行学院、二级部门两级管理模式。

2.学院资产管理处是学院低值物品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学院低值物品管理规定;

负责低值物品的购置审批、采购、验收、建账;

组织报废低值品的回收和处理。

3.二级部门是低值物品的日常使用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确定本部门低值品管理员,并明确其责任、权利和义务;

制定本部门低值品管理制度,并负责低值物品的购置申请、审核、验收、台账和日常使用管理,加强使用检查、监督;

定期对本部门使用的低值品进行账、物核对,并将盘点情况报至资产管理处。

三、采购与验收

1.申购:各二级部门应本着节约降耗、经济适用的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对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确需购买的物品 ,由使用部门通过学院资产管理系统的流程提出购置申请,由使用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经学院资产管理处审批后,方可实施采购。

2.采购:学院低值物品采购按《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进行。

3.验收:对于购进的低值物品由采购人员、使用部门验收,经学院低值物品管理员审核后,办理建账、入库和领料手续。采购人凭纸质领料单的第一联交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第二联由学院低值物品管理员留存建账,第三联为低值物品使用部门建立台账的依据。

四、低值物品的日常管理

1.台帐管理:资产管理处建立低值物品的一级管理台帐,台帐内容包括别类、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使用部门。各二级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建立低值物品的二级管理台帐,台帐内容包括别类、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使用部门、使用人、使用变更登记等。

2.责任管理:低值物品的领用人即为责任人,须保证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

3.盘点管理:每学期各使用部门将台帐与实物进行数量核对,然后再与资产管理处进行账目核对。

学院资产管理处通过资产管理平台定期统计各使用部门低值物品账目,并抽查相关低值品的实际购置及使用管理情况,包括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等。根据盘点结果,资产管理处出具低值物品盘盈、盘亏明细年报表。

盘盈或接受外界捐赠的低值物品,应增加低值物品的台帐记录,并明确使用部门,由使用部门领用并签字确认。

4.处置管理:低值物品的处置参照固定资产报损、报失、报废办法由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

对于自然损坏无法修复的低值物品,由使用管理人员填写低值品报损、报失、报废单,使用部门主管领导负责人审核后,经学院资产管理处低值物品管理员现场核查,报学院资产管理处审批后,统一回收处理,并办理销账手续,各使用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五、处罚

造成低值物品损坏、丢失的,要查明原因。违反规定造成物品遗失的应按照遗失物品规定使用年限的折旧净值予以赔偿;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低值物品损坏的按照修复费用的50%予以赔偿,无法修复确认必须报废的按照损坏物品规定使用年限的折旧净值的50%予以赔偿。

未经批准及登记,随意挪用、转移、处置的,依情节程度,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

本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