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推选科研标兵、科研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者:李辉发布时间:2018-06-25浏览次数:173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推进我校“十三五”规划建设和优质高等专科学校建设,进一步调动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投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我校科技进步和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现启动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标兵、科研优秀工作者推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围条件

(一)科研标兵

1. 评选范围为我校全体教职工。

2. 参评对象须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术道德高尚,治学严谨,研究水平较高,研究成果丰硕且无产权争议。

3. 参评对象近两年(2016年、2017年)科研工作量均达标。

4. 参评对象在论著、科研项目、专利、艺术作品、产学研、科研获奖等方面业绩突出。近两年以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申报人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科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论著: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著作(不含编著、教材);

2)科研项目: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3)专利与计算机软件: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或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4)产学研: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有一定的入账经费(不含外拨经费);

5)科研获奖:获得社科或科技成果奖;

(二)科研优秀工作者

1. 评选范围为我校科研管理工作者,或者对学校科研工作、科研队伍培养有显著推动作用和突出贡献者

2. 参评对象须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熟悉科研管理制度,业务能力精湛,管理水平高;

3. 参评对象为科研人员和科研团队提供了优质的指导和服务;

4. 参评对象近两年科研工作量均达标。

二、评选过程

评选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在严格考核个人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科研优秀工作者还应结合其所在部门近两年取得的科研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判。

1. 原则上各二级单位申报“科研标兵”和“科研优秀工作者”各限一个名额,各二级单位应在广泛宣传和动员的前提下,择优推荐。

2. 各二级单位对申报材料(见附表,并附相关实证材料)初审之后,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送交科研处。

3. 科研处将审核通过后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形成评审结果。

4. 在全校范围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5. 若公示期无异议,则将公示结果上报学校,由校长办公会最终批准公布。

三、申报要求

1. 申请表(见附件12)一式3份。

2. 相关实证材料均一式3份。

3. 申报截止时间: 201876

4. 申报材料由部门统一送交至科研处(C202),电子材料同时发送至:20160010@stiei.edu.cn,科研处不接收个人送交的申报材料。

联系人:李辉  021-57134786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标兵申请表.docx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优秀工作者申报表.docx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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