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和《“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现启动2018年“资助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参加过2017年新教师入职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青年教师(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的教师除外)。
二、请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根据“资助计划”的培养资助范围和条件(具体申报条件参照《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26号)),组织选派专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为校外人员),辅导青年教师结合自身岗位的教学、科研工作,积极开展申报。
三、“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 培养期为2年,市教委对入选人员的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不超过5万,人文社会科学不超过4.5万,对参加新教师培训的优秀学员在原资助标准上另行倾斜。申报人员须做好项目经费预算明细表。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者本人填写《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书》(见附件),同时将导师填写的“培养计划及推荐意见”录入到《申请表》,交所在部门。
2.部门审核、推荐。各部门结合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要求,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初评,择优推荐,并在1月15日前将申请书及系部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报送学院科研处李辉老师。
3.学院评审、报送。学院将申报材料汇总后组织评审,确定报送市教委的候选名单,通知候选者领取上网编号和密码。候选人在市教委指定网站“上海教卫人才网” (www.shjwrc.gov.cn)上完成网上填写,申请表以网上打印为准。请各部门于1月23日前将候选人申请表(一式4份)、汇总表等材料送科研处。逾期按自动放弃计。
联系人:李辉 联系电话:分机1668
科研处 人事处
2018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