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文件汇编
二〇一六年
目 录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
2.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实施细则 .............................................11
3.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办法 .....................................................................16
4. 食品安全责任书 ..................................................................................28
5. 食堂食品安全承诺书............................................................................31
6.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34
7.食堂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35
8.食堂餐饮具、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36
9. 食堂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37
10. 食堂库房管理制度..............................................................................38
11. 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39
12. 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40
13. 食堂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41
14. 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处理和报告制度.................42
15.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45
16. 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46
17. 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47
18.桶装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 ...............................................................48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确保学院的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文明校园的建设,有效防范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发生,加强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不断提升学院公共卫生工作的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细则》、《上海市施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意见》及《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为根本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公共卫生工作的各项要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制定和完善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校园的安全稳定,保障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以利学院的发展和改革顺利进行。
二、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各方联动。学院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相关各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马上到现场了解实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其他各方要积极配合,联动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立足防范,加强日常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做好预案演练。对突发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快解决。平时安全意识不放松,稳定意识不松弦,防患于未然。
3.分级负责,各司其职。按照学院、系部两级管理体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系部主任是维护安全稳定的第一人;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精神,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指挥,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及时,正确应对,处置果断,信息畅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为各类流行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安全、饮用水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1.组成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学院后勤、保卫工作、学生工作副院长
组员:党办、院办、教务处、学生处、安全保卫处、后勤保障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内审室、信息中心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各系部(二级学院)主任(院长)。
2.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
(2)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启动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深入现场进行指挥。
(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和相关的委、办、局通报情况,协调、协助有关单位联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各工作小组
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工作组、协调组和宣传组。
1. 应急处置工作组
(1)组成
组 长:分管学院后勤与保卫工作的副院长
副组长:分管学院学生工作的副院长
成 员:党办主任、院办主任、后勤保障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安全保卫处处长、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资产设备处处长、各系部(二级学院)主任(院长)。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
(2)主要职责
根据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分工,组织力量送患者赴医院及时救治;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告知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积极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做好调查工作,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查明情况后,对确定的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和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作出处理意见供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策,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若怀疑为投毒事件,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2. 协调组
(1)组成
组 长:院办主任
组 员:安全保卫处处长、后勤保障处处长、学生处处长
(2)主要职责
及时接报,并接受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令,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开展相关工作;深入现场,了解突发事件的动态,及时向市教委等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置原则、解决方法和具体措施;负责协调联络公安、医疗和其他有关单位,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3. 宣传组
(1)组成
组 长:党办主任
组 员:学生处处长、团委书记、信息中心主任
(2)主要职责
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课堂教育、广播、校园网络、板报、小卡片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师生员工开展健康教育和防控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和引导师生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负责收集师生的动态,了解各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各系部、各职能部门上报的信息,编辑信息专报;负责组织校园网监控,及时编发校园网信息,发现不良信息及时加以处置;负责对外新闻发布等宣传工作。
(三)组织体系框架(见图一)
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原则,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图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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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报送程序
(一)信息与报送
1.信息报送原则
向协调组及时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各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各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和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学院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信息内容要真实、客观,不得主观臆断;事情情况发生变化后,应随时及时续报。
2.信息报送机制
(1)协调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并根据领导指示,进一步报市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及当地公安与卫生行政部门,并在事件发生90分钟内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呈书面报告。处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
(2)紧急文件报送
信息组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根据学院领导意见,编辑信息专报,并通过学院办公室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及当地公安与卫生行政部门。
(3)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以及有无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造成的影响程度;学院已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及媒体对事件的反应;事态发展状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与后续影响预测;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程序(见图二)
图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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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一)基本相应程序
1.当确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经发生后,学院各部门要立即作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原则,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小组,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事态发展的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和学院选派有丰富经验的人员共同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现场指挥部应做好控制工作,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随时向学院办公室报告。
4.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与发展,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见图三)
图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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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依托校园网,公开有关信息,建立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各工作小组保持电话、手机畅通,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人员保障
学院各职能部门人员、安全保卫处人员、后勤保障处人员、各系部书记、辅导员队伍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开展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办公室可以调动各方面力量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物质保障
学院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质要有储备,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并保证物资、器材、装备完好和可使用性。
(四)经费保障
学院将设立应急保障专项经费,并纳入学院预算。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马上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赶赴现场,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迅速启动学院相关应急预案,及时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2.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向市教委及相关公安、卫生部门报告。
3.停止出售、封存和追回已售出(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
4.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病情严重者)的家长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工作,稳定情绪。
5.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
6.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
7.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
8.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
9.对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
10.配合公安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
11.对学院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及相关公安、卫生部门请求支持和帮助。
12.适当时候和一定范围内通报事件的基础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13. 当传染病疫情达到重大程度时,学院应实施“每日报告”制度,并严格校门出入管理,加强人员控制。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实施细则
为应对高校学生食堂工作面临市场物价上涨、经营压力骤增的形势,确保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和质量基本稳定,减轻就餐学生的日常开支与基本生活压力,根据(沪教委后 [2013]1号)文件精神,按照《上海高校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设立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规范基金的运作与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金的筹措与管理
1.基金是指学院通过学费及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进行筹措,用于学院学生食堂应对原材料、用工等运行成本在短期内快速上涨时平抑食堂伙食价格的专项基金。
2.基金来源包括学院在册学生学费收入,以及政府补贴和学院从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组成。年度基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学院在册学生学费总收入的2%,并当年使用后于次年补足。
3.如果市场食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涨幅剧增时,可能导致当年基金与学生食堂实际需要补贴出现资金缺口,学院须从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对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进行补充。
4.学院成立由分管后勤、财务、学工和审计的院级领导组成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核批准基金的使用并负责监督基金的使用情况。
5.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基金使用效果情况监督评价组。办公室由后勤处、财务处、学生处和内审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学生处、团委、学生会等组成基金使用效果情况监督评价组。
6.基金的财务管理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并设帐进行专项核算。
二、基金的使用与审批
1.基金用于对直接为学生提供基本伙食保障的学生食堂(含学生清真餐厅)经营者进行临时性成本补贴。
2.基金用于保证食堂正常运营,平抑肉、蛋、大米、面粉、食用油、蔬菜及常用副食品等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及用工成本的上涨。
3.基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学生食堂“基本伙食”饭菜价格的稳定。后勤保障处要随时掌握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和质量的变化情况,确保基金起到平抑“基本伙食”饭菜价格的作用,使学生享受到基金带来的实惠。
4. 学生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必须接受政府和学院的统一监管和指导,认真执行食堂伙食价格政策,每月公示主副食品价格、数量消耗月结表。
5.基金使用的时间和额度由学院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
6.基金的启动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学院可以启动基金:
(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或者CPI中的食品类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10%;
(2)为调控学生伙食价格、确保学生食堂平稳运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应当启用时。
7. 基金的审批
(1)学生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当国家或上海市有关部门公布的CPI指数或食品类价格上涨到一定程度后,由承包经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2)由后勤保障处以专题报告形式向学院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3)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对确应使用基金的,在核定额度及范围后,上报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若动用基金额度超过50万元时,报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4)基金使用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后勤保障处根据学生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经营情况,填写各经营企业补贴金额分配汇总表送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5)财务处根据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结果,在收到承包经营企业出具的符合财务规定要求的发票后,通过银行转帐的形式将资金拨付给承包经营企业。
三、基金使用的评价与监督
1.基金使用效果的评价
(1)基金使用效果情况监督评价组要随时掌握学院食堂伙食价格和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反馈食堂饭菜价格、质量变化情况和学生合理诉求,确保让学生真正感受到基金给学生带来的实惠。
(2)通过使用基金,学院学生食堂“基本伙食”饭菜价格必须保持相对稳定。确保菜品高(单价不超6元)、中(单价不超4元)、低(单价不超过1.5元)价格所占比例为3:5:2,确实做到满足各层面学生的伙食要求,确保学生食堂价格和质量基本稳定,减轻就餐学生的日常开支与基本生活压力。
2. 基金的监督
(1)基金严格实行“申报审批”的财务管理制度,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和截留;
(2)基金使用过程中,学院监察室应全程监控,跟踪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3)学院学生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要定期向后勤保障处、有关领导汇报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执行情况,定期请有关部门对伙食价格、质量进行检查。随时接受学校后勤保障处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的合理使用。
四、其它
1.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本实施细则由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审批流程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全院师生员工饮食卫生安全、健康,规范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及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内一切从事食品经营服务的各类食堂、超市等企业。
第三条 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应坚持“健康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由学院宏观管理、监督检查,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各食品服务经营企业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 学院校区内食品服务经营企业必须坚持为教学和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的宗旨。主要职能是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具有特定的服务性和公益性。在运营机制上既要遵循市场规律,更要发挥保障性、基础性和先行性的作用。要充分考虑到大多数学生的经济消费能力,严格控制价格,提高食品质量,不断改善服务环境和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条 建立各级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主管副院长为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学院后勤保障处处长为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学院内所有的食堂、超市等经营食品企业的主管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卫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各级主管部门和各食品服务经营企业应当逐级建立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 学院学生处和各系(二级学院)应对学生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宣传和教育,增强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引导学生安全就餐和消费。
第七条 凡在学院内的食品经营活动均应纳入学院招投标管理范围。学院招投标工作组对投标方经营资质必须从管理能力、技术资质、资金配套、食品质量、人员素质及其健康条件等进行全面考查评估,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的原则遴选质优食品服务经营企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学院工会、后勤保障处、安全保卫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研究和制订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总体规划。
(二)建立和完善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
(三)讨论决定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审查批准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相关文件。
(五)监督检查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负责学院内设立各类食堂、超市、甜品店的审批。
(七)负责学院内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九条 学院后勤保障处作为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所属常设主要管理部门(配备一名专职食堂管理员),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的落实,其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上海市各项关于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和规章,认真组织实施学院的相关政策措施,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学院食品卫生安全。
(二)对学院内各类食堂、超市等食品服务经营企业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食品服务经营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随时查处师生举报饮食、食品卫生方面的问题。根据检查和投诉情况,及时下发督办或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四)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食品服务主管企业完善与外来食品经营户的合同管理,进一步明确与经营承包企业的责、权、利关系,落实饮食食品卫生安全责任。
(五)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饮食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开展对饮食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六)建立学院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七)负责学院内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工作,及时组织食物中毒后的医疗救治与处理工作。
(八)协助政府卫生监督部门调查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第十条 学院成立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小组,由学院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学院医务室、学生处、教工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校园内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议。学院医务室具体负责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与业务指导。
第三章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内所有食品服务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各食品服务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者为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该单位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内所有食品服务经营企业应当依据国家《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服务许可证,不得超范围、超期限、异地经营。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必须获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才能上岗。
第十三条 学院内所有食品服务经营企业,应积极配合和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并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做好安全防火工作,严禁非经营单位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不法人员肆意破坏。
第十四条 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十五条 食品加工、贮存、销售、运输、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工具,均应定期维护,按要求消毒和清洗。
第十六条 学院内各食品服务经营企业均应实行食品留样制度;隔餐菜规范处置管理制度,并按规定操作。
第十七条 学院内从事食品服务经营的企业应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或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及时向学院后勤保障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患者。
(二)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学院和卫生部门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四章 食品采购与贮存
第十八条 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各食品服务经营企业的采购人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采购食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并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国家规定可以销售的定点加工肉类及其制品范围以外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持期或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九条 未经学院后勤保障处批准,学院各部门均不得到校外为学生批量订餐。
第二十条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持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第二十一条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五章 食品加工与销售
第二十二条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二十三条 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料加工食品。
第二十四条 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第二十五条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二十六条 不得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
第二十七条 凉菜间必须安装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应有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人凉菜间;加工凉菜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第二十八条 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5℃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二十九条 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过高温处理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三十条 食品销售点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或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日期和无生产厂家的三无食品以及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品。
第三十一条 超市的食品经营范围:
超市原则上只允许经营有固定包装的食品和饮料,自制的食品和饮料局限于以下范围:
(一)自制食品主要是茶叶蛋、关东煮。
(二)自制饮料主要是珍珠奶茶。
第六章 餐饮器具的卫生
第三十二条 餐饮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器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器具。
第三十三条 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三十四条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七章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三十五条 食品服务经营企业及食品销售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有关食品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三十六条 食品服务经营企业必须实行实名晨检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明,方可继续上岗。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从业人员都必须到指定体检单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符合上海市卫生防疫管理部门认可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服务工作。
第三十七条 食品服务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在出现发热、咳嗽、腹泻、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相关疾病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三十八条 食品服务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首饰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本管理办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终止合同停止营业等。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或落实措施不力,给学院造成一定影响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或经营企业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对多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在师生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的食品服务经营企业,根据规定撤换经营者或终止经营合同,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如与上级法律、法规或文件相违背的,以及有关条款欠缺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吴依本 副组长:周俊瑜
组员:戎 磊、陈红旗、林春方、蔡军林、邵菁
附件2
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周俊瑜 副组长:戎 磊
组员: 蔡军林、邵菁、陈 真、赵 飞、屠建平、朱以奋、吴玲娜、陈蓓蕾、施嘉斌、学生会代表
附件3
学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人名单
第一责任人:吴依本 主要责任人:戎 磊
直接责任人:各相关食品经营企业主管负责人
附件4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食堂工作监管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食堂达到卫生、安全、正常供应,满足全院师生就餐需求,使我院食堂各项管理工作符合《高校学生食堂标准化建设指标体系》的基本要求。
二、适用范围
后勤保障处食堂管理人员、医务室专职人员。
三、工作职责
1.督促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制订符合《高校学生食堂标准化建设指标体系》的规章制度。
2.负责对食堂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的监督、考核。
3.负责实施对食堂经营企业专项检查、日常卫生检查和定期检查。
4.负责检查食堂经营企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5.组织人员对食堂经营企业进行学期、年终考核和满意率评估。
四、工作程序
1.岗位职责、制度的检查
(1)学期初对食堂管理、岗位职责、服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检查。
(2)学期初对食堂各类员工的岗位证书及健康证进行检查。
(3)对尚未健全的、不符合《高校学生食堂标准化建设指标体系》、不符合学生食堂实际情况的规定、制度等,要求食堂管理部门在限定时间内予以修正、补充或重新制定。
2.日常检查
(1)每天早晨10:00前,后勤保障处食堂管理员会同医务室专职人员对食堂卫生、食品留样工作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3.专项检查
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食堂进行相关的专项检查。后勤食堂管理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就不合格项目向食堂经营企业发出整改通知,食堂经营企业经理在通知书上签字确认,要求食堂经营企业就不合格项目作出改进措施和改进日期。后勤食堂管理人员在限定的改进日期内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4.学期考核
(1)每年6月、12月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食堂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师生满意率进行测评。
(2)对上述工作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存档备查。
5.投诉处理
(1)做好学院师生对食堂服务工作的投诉和意见书面记录。
(2)对投诉意见要做到件件有处理、有落实。
(3)对食堂管理、服务工作的投诉量作为质量考核依据。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食品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全院师生员工饮食卫生安全、健康,规范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办法》,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人
学院校区内所有食品承包经营企业法人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在学院校区内所承包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全面负责。
二、责任目标
承包经营合同期内不发生一起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三、责任内容
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落实食品安全安全措施。
2. 必须持有相应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证》开展经营活动,并亮证、亮照经营。不超范围、超期限、异地经营。
3. 饮食原料及货物购进必须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按要求详细登记食品进货台账。采购的大宗食品必须是通过正当渠道进购并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认证的产品。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肉类必须经过检疫。不采购过期、霉烂、变质或不新鲜的食物和三无产品原料;四季豆类、野生菌类、出芽洋芋、青西红柿等蔬菜坚决不进入食堂。
4. 经营场所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应采取必需的灭(防)蝇、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虫措施。食堂的贮藏室内禁止贮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间必须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严防食品污染。餐具消毒由专人负责,餐具每餐后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洗刷和消毒。
5. 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和库房。严格主、副食库专人专锁制度。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建立实名晨检制度。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培训合格证上岗。
6. 食品制作过程应规范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使用添加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并完善食品留样制度。不出售凉菜和剩菜剩饭,不加工或使用感官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禁止向师生出售腐变过期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带毒带污染的食品。
7.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严格奖罚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有关制度和规定及食品加工常识,并留有记录。
8. 接受和配合学院职能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9. 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凡造成后果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责任。
四、有效期限
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止。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章) 经营承包企业(章)
法人委托代表签字 法人委托代表签字
二○一 年 月 日 二○一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二、健全组织机构,配置专管人员。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校领导要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工作;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订切实可行的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科学、有序的处置;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
三、饮食原料及货物购进,必须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按要求详细登记食品进货台账。采购的大宗食品必须是通过正当渠道进购并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认证的产品。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肉类必须经过检疫。进购发票如实填写销售人详细居住地址、姓名。禁止进购无商标、无出厂日期、无厂名的假冒伪劣产品。
四、食堂及仓库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应采取必需的灭(防)蝇、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虫措施。食堂的贮藏室内禁止贮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间必须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严防食品污染。
五、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和库房。严格主、副食库专人专锁,有条件的食堂可安装监控设备,学校食堂应有食监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新招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六、食堂的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卫生管理相关的卫生要求和安全要求。餐具消毒由专人负责,餐具每餐后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洗刷和消毒。
七、保证所出售的食品卫生安全。完善食品留样制,不采购过期、霉烂、变质或不新鲜的食物和三无产品原料;四季豆类、野生菌类、出芽洋芋、青西红柿等蔬菜坚决不进入食堂;不出售凉菜和剩菜剩饭,不加工或使用感官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禁止向师生出售腐变过期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带毒带污染的食品。
八、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奖罚制度。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制度和规定及食品加工常识,并留有记录。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九、接受和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十、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凡造成后果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责任。
食堂管理人是食堂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对食堂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条规定。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张贴餐厅醒目处。
承诺单位(签章):
二○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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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三定一保(定人、定物、定时间、保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责任区,食堂外3米以内列为清洁区,保持干净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桌面、椅子、传递食品的窗口应无油渍、灰尘等现象。
5.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6.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时间不得吸烟。
7.餐厅服务人员工作前后用肥皂及流动的清水洗手,外出办事须脱下工作服、帽。
8.餐厅服务人员必须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9.餐厅服务人员患“五病”及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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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烹调加工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烹调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工作时间不得吸烟。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3.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不得加工出售感观异常或腐败变质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4.熟制大块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C0,食品烹调后至出售一般不超过2小时。剩余食品必须冷藏,且冷藏不超过24小时,在确认未变质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出售。
5.加工后的熟食品应当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所有待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放在指定的台案上,不得放置在地面。
7.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案板、盆、框、抹布等,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及时洗净消毒。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台面、地面,调料瓶加盖放置。
8.废弃物弃置于污物桶内,污物桶加盖。
9.工作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负责人定期检查各岗位人员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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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餐饮具、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清洗餐饮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2.餐饮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刮、二洗、三过清、四消毒、五保洁,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3.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再将餐饮具、用具内的食物残渣和油污刮掉,放入水池浸泡30分钟后进行清洗,最后将餐具置于另一洗涤槽内用流动的清水冲洗干净。
4.洗净后,凡能用蒸煮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进行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控制温度在120C0以上并保持10分钟以上。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一般为含氯消毒剂)浸泡进行消毒,消毒剂用量及作用时间按说明书。
5.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已消毒的餐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能用毛巾、餐巾擦干,避免二次污染。
6.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
7.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用具不得使用。
8.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食堂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学校应配备食品留样专用冰箱,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冰箱温度控制在0-6之间。
2.食物留样每一品种不少于100g。
3.食品留样后立即加盖密封(或用保鲜膜密封),在留样容器外贴上标签,标明:菜名、餐次、日期、留样人等。
4.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以上,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5.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要求。
6.建立食品留样台账,做好每餐留样登记,备查。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1.食堂库房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食堂库房必须专人负责,为保证食品安全,库房现时上锁,除管理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库。
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并做好记录。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4.库房内设置食品架,原料分类摆设,食品原料等应离地35cm,离墙45cm,离棚65cm放置。
5.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6.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霉变。
7.设置的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
8.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抽烟,酗酒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9.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纰漏,将追究库房管理员、有关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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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1.食堂粗加工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2.加工前认真验收原材料是否符合卫生质量要求,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前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4.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5.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用专用清洗池清洗,用专用菜板、专用刀进行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6.叶菜类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干净后,用专用案板、专用刀具,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7.根茎类蔬菜需在洗菜池中清洗干净外皮,需去皮处理的,去皮后再次清洗,然后用专用菜板、专用刀具,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8.配备有盖的污物桶,泔水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泔水桶存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9.负责人需随时监督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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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食品原料采购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食堂原料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
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营业执照等,采购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
4.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5.采购非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6.采购无法索要生产资质情况的农副产品时,需对方提供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地址等。
7.每次采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食后无异常。
8.不得采购腐烂,变质,超期,标志不全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和食品。
9.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10.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以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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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面食制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制作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不得加工出售感观异常或腐败变质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3.熟制品应当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面食制作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操作前必须仔细洗手,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制作食品。
5.工作时间不得吸烟,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6.加工面食品的机械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污物,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面板使用后不得有残留物。
7.有三防设施,废弃物弃置于污物桶内,污物桶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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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处理和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保障学院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制订学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处理和报告制度。
1.学院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报告制度。
2.按照《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学院成立“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详见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学院的主要负责人是学院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学院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按《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报告,并及时(1小时内)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4.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岗,部署各项救治及处理工作。
5.初步报告内容:学校名称、详细起点、发生的时间、人数、主要症状、事件经过、报告人、报告时间、联系电话等。
6.食物中毒事故分级:(按严重程度划分)
(1)重大学院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2)较大学院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3)一般学院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7.学院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8.建立学院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院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院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2)未建立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3)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5)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6)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7)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8)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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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1.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形成良好的防病意识和自觉的晨检习惯。
2.由专人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的每日晨检工作,密切观察和详细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
3.晨检中发现从业人员患有发热、咳嗽、腹泻、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各类消化道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有关食品工作,并督促其及时接受治疗,恢复健康后方可上岗。
4.发现传染性疾病发生时,必须及时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1.食堂由专人负责管理,厨房及其他加工、销售场所,闲人不得入内。
2.仓库重地指派专人保管和检查,未经仓库保管员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出入,出、入库物品必须登记签字。
3.每天检查食堂内水、电、燃油的使用情况,及时维护相关设备,下班前切断所有水、电、燃油的供应。
4.厨房、餐厅、库房每天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并按规定上锁,严防他人进入。
5.上班后要首先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向校长室汇报。同时,仔细检查食品原料、餐具、工用具是否受到污染。
6.长假期间做到有人值班、巡视。
7. 严把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各环节的安全关。
8.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防投毒意识。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烹饪食品时不得使用亚硝酸盐,学校食堂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2.采购食品添加剂要到正规的食品添加剂商店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对产品标签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没有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3.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要在使用前看清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签模糊不清的或来源不明的添加剂不得使用。
4.调料罐必须有明显标记,表明罐内调料的品名,购入调料或向调料罐内重新填加调料,必须向操作人员交接,操作人员在不明调料的来源时,不得使用。
5.食堂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加工方法应向学院后勤保障处报备,并及时向就餐师生公示。
6. 食堂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按照“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的方法进行管理。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桶装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桶装饮用水的管理工作,规范桶装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院配置的桶装饮用水和饮水机由后勤保障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教师办公室、教室及学生寝室内配置的饮水机,应指定有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安全。
二、学院要选择有一定生产规模、知名度大、产品质量比较稳定、售后服务良好的企业作为学院桶装饮用水供应厂家,并签订合同。
三、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供应厂家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销售的桶装饮用水标识上必须标注QS标志。
四、要严格执行索证制度,除索取上述证明材料外,对每批供应产品须索取该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
五、要严格执行登记和备案制度。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每一批次的索证情况学院都要有专门记录和复印件备案。
六、桶装饮用水供应厂家应配备专门的人员送水,送水人员应定期参加体检,并将其体检合格报告单同时复印一份交与学院存档,确保桶装饮用水在运送过程的安全。
七、桶装饮用水供应厂家提供的饮水机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消毒,以后每学期假期消毒一次,并向学院提供饮水机消毒凭证。消毒后初次使用前应用桶装饮用水冲洗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饮水机必须由企业专业人员进行清洗、消毒,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并告示是否已消毒。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的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
九、学院应设立独立的环境符合卫生要求的桶装饮用水存放间,桶装饮用水放置地点的门钥匙应为专人保管,其他人不得进入。每次换水要检查桶装饮用水的出厂日期,并检查桶口封口,发现有启封的应停止使用。
十、饮水机应放在固定的安全卫生的地方,防止二次污染;桶装饮用水启封后,开启后的桶装饮用水使用时间应不超过10天,超过时间的桶装饮用水应及时更换。
十一、学院应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一旦发现桶装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事件时,应按照《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