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学校体育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辉发布时间:2017-10-09浏览次数:258

 

各系部、处室、二级学院: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等有关要求,深化学校体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体育科研工作,整体提升学校体育教育质量,上海市教委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学校体育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为重点,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推进体育教学改革,推进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推进学校课余训练体系建设,挖掘体育的综合育人价值,为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身心健康素质服务,为繁荣学术、提高学校体育科研水平和深化学校体育综合改革服务。

二、征集对象

本次科研项目征集主要面向本市大、中、小学校体育教师,学校体育科研、教研、行政管理人员,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及其他从事青少年体育和卫生研究的相关人员。

三、选题要求

(一)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招标项目四类。其中,重点项目指选题意义重大、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重点研究对本市乃至全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具有普遍、长期、宏观指导意义、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一般项目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重点研究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中亟需破解的问题;青年项目旨在引导和培育优秀青年体育教师和卫生工作者积极投身科研,项目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招标项目由我委指定名称和研究要求,根据申报情况综合确定中标单位或个人。

(二)申报者可根据上海市学校体育科研2017年度(以下简称《项目指南》项目指南或指定的项目名称进行选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另选题目。

四、申报要求

(一)招标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申报人,高校系统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普教系统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一般项目的申报人,高校系统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普教系统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申请青年项目的负责人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高校系统要求已获硕士或以上学位,普教系统要求已获学士或以上学位。

(二)原则上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科研项目,申报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项目。已承担学校体育科研项目,但尚未结题或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者,本次原则上暂停申报。已连续承担两次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的申请者,不得再次申报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三)项目申报实行两级申报制度。高校申报者填写《上海学校体育科研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上海市学校体育科研项目论证活页》(以下简称《论证活页》,见附件3),报送至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初评并经学校审核后,上报市教育评估院。

(四)申报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制订合理的经费预算。本次申报工作重点项目的资助经费平均标准为5万元,一般项目最高不超过3万元,青年项目最高不超过1万元,招标项目最高不超过3万元。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招标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由一个项目组承担。在其他部门或单位已获立项的同类项目一律不再资助,否则一旦查实则取消申报资格,且下一轮不得再次申报。

(五)本次项目申报时间为2017420日至520日,申报人可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官网(www.shmec.gov.cn)查询下载《项目指南》《申报书》及《论证活页》,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并按一式三份(申报重点项目要求一式五份)上报到科研处C202。同时将《申报书》及《论证活页》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160010@stiei.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辉  57134786

  

附件1:上海市学校体育科研2017年度项目指南.docx

附件2:上海市学校体育科研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上海市学校体育科研项目论证活页.docx

 

科研处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