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
根据《“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高青项目”)文件精神,和学院《“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管理办法》要求,现对2016年度“高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相关教师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中期检查报告》,按要求认真填写,A4纸打印,经指导教师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交至科研处C202,电子版发至邮箱:20160010@stiei.edu.cn。
2.为确保“高青项目”的完成质量,各指导教师及部门负责人应对其加强过程管理,自本通知下发后,认真检查相关教师的“高青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予以解决,同时严格审核《中期检查报告》所填写的信息。
3.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27日
4.联系人:李辉 57134786
附件:
科研处 人事处
2017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