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部: 根据沪教委科〔2015〕15号文件,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沪教委科〔2012〕1号)和《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沪教委职〔2011〕31号),加强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提高教师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教委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等职业教育类)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要求 (一)研究工作总体体现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理念,反映职业学校在探索和应用教育信息技术方面的趋势和特点,课题应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注重研究当前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过程中与信息技术应用相关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 (二)研究成果除研究报告外,须附有应用实例和具体成果(如信息化应用课件、多媒体教材、模拟仿真实训平台及相关文本等)。 (三)选题范围包括信息技术在专业建设、课堂教学、实习实训中的应用,信息技术在教学评价、教学管理和教学资源建设中的应用,以及信息技术在学生自主学习中的应用等。 二、申报与遴选 (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等职业教育类)采取项目申报制。项目分别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应政治立场坚定,教学业务精良,具体申报条件: 1.有职业教育信息技术应用与实践的经验,改革思路清晰。 2.有独立组织及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目前承担的市级项目总数尚未超过2项,并且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 (三)每所学校限报1个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不受限制。申请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申报,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四)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一般项目采用书面评审方式,重点项目采用答辩评审方式,评审结果经市教委审核后公布。 三、经费管理要求 (一)项目经费按相关财务制度专款专用,重点项目每项经费10万元,一般项目每项经费5万元。 (二)项目完成期限为24个月,项目立项后当年拨付核定经费的50%;第二年拨付其余50%。项目完成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项评审,不通过的项目不予结项,且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请项目。 (三)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1.科研业务费: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用、论文印刷费用、可行性分析费用及其他业务费用。 2.小型仪器设备费:项目所需小型仪器设备的购置、租赁、使用等相关费用。 3.图书资料费:项目所需图书资料费用。 4.实验材料费:项目所需的各类消耗品等的购置费用。 注:不得用于本单位教职工人员补贴以及福利性支出。 四、申报流程: 1.初审: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等职业教育类)申报书》(样式见附件),将申报书的电子文件发至邮箱:20070163@stiei.edu.cn,由科研处组织评审,截止时间:2015年3月17日。 2.初审通过后:交书面材料一式10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同时发送正式申报书电子稿至上述邮箱。截止时间:2015年3月19日。 联系人:李春黎;电话:1668(分机),4786(直线) 科研处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