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级特色技术开发(服务)团队推荐表.doc各系部、处室、二级学院:
为加强学院特色技术开发团队建设,提高教师技术开发与服务能力,提升学院社会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学院第二届特色技术开发团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旨在通过建立特色技术开发团队,形成技术研发合力,促进学院技术开发与服务领域的进一步拓展以及技术开发与服务能力的提升,同时通过帮、传、带,促进青年教师技术开发与服务能力的提升。
二、基本要求
1.近两年,团队承接了一定数量的企业技术开发(服务)项目,且从事的开发(服务)项目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或创新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项目研究方向与本院专业领域密切相关。其中,应用类技术开发类项目实际到账总金额应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技术咨询类项目实际到账总金额应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
2.技术开发项目及其到账经费在申报特色技术开发团队时不得重复使用。
3.团队成员应以学院教师为主,应具有合理的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4.团队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备较高的实践能力和研究能力;学风严谨,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挖掘企业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需求;能带领团队按照服务方的要求如期完成项目,帮助团队成员提升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能力,实现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5.一支团队一般只设一名带头人。同一团队带头人不得申请两个及以上技术开发团队。同一建设期内各团队间成员不应有交叉。
三、评选程序与要求
(一)评选程序
1.各部门组织评选,择优向学院推荐。
2.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经学院研究批准后公示评选结果。
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公布最终评选结果。
(三)评选要求
1.院级特色技术开发团队每两年评选一次。
2.本次将评选出5-6支院级特色技术开发团队。
3.请各部门于6月27日前将《院级特色技术开发团队推荐表》(一式5份)、《院级特色技术开发团队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及相关佐证材料(如技术合同、经费到账证明、技术开发成果等)送交科研处。申报材料力求客观准确,突出重点,强化特色,精益求精。
四、奖励办法
1.对被评选批准的团队授予“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特色技术开发团队”荣誉称号,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后,符合条件者可重新申报下一届院级特色技术开发团队评选。
2.院级特色技术开发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在年终评优和职称晋升上享有优先条件。
科研处
201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