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二级学院:
根据学院科研管理的有关规定,决定对符合结题条件的2015年度院级科研项目和2014年度延期项目进行验收。请各系部、处室、二级学院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工作,同时对结题材料审核把关,签字盖章后由部门统一送交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结题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1.除C类外,其他项目结题前须在校刊发表研究论文;C类项目无校刊论文要求。未达到该要求的项目不在此次结题范围之内。
2.A类、Z类项目由科研处统一组织结题评审,答辩将于10月27日进行,答辩顺序参照附件5。如有调整请关注一周会议安排,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其余项目由各系部、处室、二级学院自行组织结题评审。
3.结题评审采取答辩形式。项目负责人PPT汇报10分钟(简要汇报项目研究的主要过程和活动以及取得的研究成果);专家提问与答辩10分钟。
4.结题材料包括:
(1)院级科研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共1份,由部门统一填写盖章,统计范围是2014年度和2015年度所有院级项目。(表中的未结题处填写需要延期的项目,已结题处暂时填写2014已结题项目和本次申报结题的项目。)
(2)项目验收自评意见:见附件2。
(3)结题表:见附件3。(不必装订;B类和C类项目由部门评审结束后填写好专家评审意见,经专家签字、部门签字盖章后统一送交科研处。)
(4)结题报告:模板见附件4。
(5)研究成果:论文请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含校刊)。
以上材料(2)-(5)一式三份。所有材料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李辉老师邮箱(20160010)。
5.材料送交截止日期:
(1)A类和Z类项目:2016年10月24日。
(2)B类和C类项目:2016年10月31日。由部门评审结束后统一送交。
6. 所有不能正常结题者必须填写延期申请(附件6),延期期限为一年。
7.根据《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规定,因主观原因而未按期结题项目,两年内不得申报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年终考核不得评优、当年职称不得晋升;其剩余额度一律上缴学院,项目负责人必须做出经费决算,连同固定资产及有关资料购置情况一并报送科研处、财务处。
联系人:李辉;电话:1668(分机),4786(直线)
科研处
2016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