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28浏览次数:42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教材管理办法

教材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教材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教材范围界定

本办法所指的教材,是指以纸张介质或电子介质为载体的、经过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教科书;或经过学院批准印刷的非公开出版发行的内部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教学大纲、实验手册等。

二、教材的选用与征订

(一)教材选用

1.教材的选用应符合高职办学层次和培养目标,并坚持“适应教学、适合学生”的原则,根据学院专业发展情况、培养方案、课程教学的需要和学生实际水平选取相应的教材,确保教材的适用性和科学性。

2.使用高职高专专用教材,不能用本科或中职教材代替。特殊情况下选用本科教材的,应事先履行审批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

3.选择教材时,需选用近三年公开出版的通用教材,并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严格教材选用程序,禁止选用包销的质劣教材。

4.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原则上应选择同一种版本的教材;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正式出版的教材。

5.任课教师根据教学需要,提出2~3种拟选用的教材,由教研室讨论审议后,确定其中的一种教材,经院系负责人审核同意,方可征订;跨系部课程先由课程归属系部选定教材,然后返回原系部组织征订。

6.除必需的教材(含必要的补充讲义)外,其他自编书籍、资料未经审核,一律不得作为教材统一发给学生。

(二)教材征订程序

1.根据学期教学安排,教务处每年于春、秋两季预订教材前发布教材征订通知。

2.各系部、二级学院在接到征订通知后,由教研室牵头,及时组织任课教师研讨后提出选用教材的名称、版本、出版社、作者等,并填写《××××学年第一/二学期教材审核表》,教研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所属系部、二级学院。

3.系部、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部门存档,教学秘书汇总《××××学年第一/二学期教材审核表》数据,以班级为单位制作《××××学年第一/二学期教材征订表》。

4.《××××学年第一/二学期教材征订表经所属系部、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先将电子稿发至教务处审核,审核合格后,交纸制文档,纸制文档须与电子文档一致)。

5.系部将审核合格的教材征订表,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教材供应商预订××××学年第一/二学期教材。

6.教材征订工作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增订或补订,应及时填写“教材临时订购申请单”报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增、补订。

7.为了避免教师用书的重复征订,同一版本的教师用书如3年内未进行修订或新版,任课教师不得再征订。

三、教材采购与自编教材印刷

(一)教材采购

教材采购按照《教材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二)自编教材印刷

1.自编教材的印刷数量以满足当年当学期学生使用数量为准,若已确定该自编教材连续使用几届,需在审批时列出使用计划,并经所属系部、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批。

2.已列入印刷计划的自编教材,由各系部、二级学院填写“自编教材(讲义)外发印刷申请单”,在征订教材时一并报教务处审核、印刷。

3.自编教材底稿设计成16K大小,转换成PDF文件形式传送给教务处。

4.自编教材内容排版请按照《关于校本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执行。

5.请按照学校给予的统一模板设计封面,按自己需求插画与标注主编、参编人员姓名。

四、教材入库与发放

(一)系部、二级学院与教材供应商约定送书时间、地点。

(二)系部、二级学院对单验书入库。

(三)系部、二级学院组织发放学生教材。

五、教材费用管理

(一)教材供应商费用结算

1.每学期学生教材发放完成后,系部、二级学院应及时与教材供应商联系,清退剩余教材,办理对账手续(一般应在教材发放后2个月以内完成)。

2.系部、二级学院与教材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分别按规定的模板将编制好的教材对账信息报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审核无误后,启动教材费用结算工作。

(二)学生教材费用结算

1.学生教材费用,由学生本人自理,在代办费中列支。

2.我院实行按学年统一预收学生代办费的办法,按学期向学生提供教材发放清单,按学年结算学生教材费。

3.凡经批准休学、退学、复学、转学(专业)的学生在办理学籍变更手续时,学生所属系部、二级学院应及时为学生办理教材结算手续。

六、附则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