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在华期间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20浏览次数:71

来华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自觉维护各国学生之间的友好关系。外出旅行或游玩时,应注意自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此外更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注意在中国期间签证、居留许可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一日,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二、及时办理住宿登记

来华留学生应在居住地所辖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临时住宿,应当依照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对不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不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或者留宿未持有效证件外国人的责任者,可以处警告或相应罚款。

变更住址和回国后再次入境的,需要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公寓外居住的来华留学生应由相关人员协助于居住24小时内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

三、来华留学生不得非法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必须持Z签证入境,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他签证不允许在中国就业。

四、妥善保管证件和好随身物品。

来华留学生应注意妥善保管证件和好随身物品。特别是保管好护照,出门应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五、来华留学生在中国有宗教信仰自由,可以在指定地点进行宗教活动,但不许进行传教活动。

六、被学校开除的学生,应于开除之日起七日内到学院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对不办理该手续的同学学院将会上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有权在不面见本人的前提下注销其签证。被处罚人将会被视为签证超期,不能按时离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