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来华留学生管理工作,保证来华留学生培养质量,发展我院来华留学生教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一条 我院来华留学生工作归口学院办公室管理。
第二章 细则
第二条 严厉禁止下列行为
1.打麻将、赌博、变相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
2.制作、复制、出租或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及其他淫秽物品,卖淫、嫖娼;
3.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成立违法组织,搞打、砸、抢活动。
有上述行为之一,尚未构成追究刑事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处分。
第三条 有意损坏公共财物者
1.有意损坏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造成严重后果者,还要处以记过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2.违反学院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造成损失者,除照章赔偿、罚款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条 考勤
1.培训教师负责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日常考勤,填写考勤表。学生因故不能出勤,应事先向培训教师或教务主管老师请假;
2.病事假超过三天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由教务主管老师批准并备案,否则将按照旷课计算;
3.遵守上课时间,不要迟到早退;
4.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或旷课累计超过一个月者,经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无效者,做退学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学院办公室。
第七条 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