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日常管理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20浏览次数:59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来华留学生管理工作,保证来华留学生培养质量,发展我院来华留学生教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一条 我院来华留学生工作归口学院办公室管理。

第二章 细则

第二条 严厉禁止下列行为

1.打麻将、赌博、变相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

2.制作、复制、出租或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及其他淫秽物品,卖淫、嫖娼;

3.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成立违法组织,搞打、砸、抢活动。

有上述行为之一,尚未构成追究刑事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处分。

第三条 有意损坏公共财物者

1.有意损坏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造成严重后果者,还要处以记过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2.违反学院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造成损失者,除照章赔偿、罚款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条 考勤

1.培训教师负责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日常考勤,填写考勤表。学生因故不能出勤,应事先向培训教师或教务主管老师请假; 

2.病事假超过三天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由教务主管老师批准并备案,否则将按照旷课计算;

3.遵守上课时间,不要迟到早退;

4.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或旷课累计超过一个月者,经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无效者,做退学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学院办公室。

第七条 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实行。